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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110多辆公务用车直接办农事服务民众

A-A+2014年8月4日16:46 广西纪检监察网评论

  7月的一天,一辆号牌为桂F62628的乡镇计生站公务用车驶进天等县福新乡种典点村。当天,跟车下乡的干部除了在车上给群众办理计生、新农合、新农保、民政等事项外,还给种典村、苗村等45名困难群众拉来了政府发放的救济大米。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天等县积极引导干部“在上服务”变为“下村服务”,把公务用车最大范围使用在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工作中,让“公务用车”变“农事用车”。

  “以前是到乡政府民政部门去领大米,现在好了,乡镇干部直接用车送到家门,让我们省心了。”家住天等县种典村的困难群众赵平锋告诉笔者,从种典村到乡镇府有几公里的路程,因为腿脚不方便,每次去领救济物资都花一天的时间,现在乡政府用公车直接送到家门。

  “转变一些公车的身份,让公务用车行驶在服务群众的道路上,我觉得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天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黄海光表示,公车改革即将全面启动,在没有取消公车之前,应该让更多的公车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活动中发挥作用,给群众在生产生活带来“方便”,而不是我们干部的“特权车”。

  在转变公务用车用途的工作中,天等县福新乡的做法还是比较“实惠”。该乡成立党员物流式服务工作站,利用公车将政务办理、党员志愿服务队上门服务两大服务功能前移到村屯,乡政府用公车将工作人员拉到村里为群众开展计生、新农合、新农保、民政等各类事项服务。据该乡党委书记梁华东介绍,公车除了将工作人员拉下去服务外,还要顺便将发放给低保、五保户的各种物资放到车上,“遇上一些行动不便的特困户,还要给他们带去化肥、农药等。”

  公车下村办农事给群众带来的“便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据了解,今年以来,天等县各乡镇和各县直单位公务用车直接参与到“办农事”的工作的车辆达110多辆,到群众家门办理事项3432件,给群众拉去救济大米345袋,各类衣物400多件套,给74户特困户送去化肥、农药等各类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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