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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江西少女受同班同学唆使到桂林卖淫失贞

A-A+2014年8月2日09:31法制网-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赖永柱 3月29日,江西省龙南县新都学校未满十四周岁的学生晶晶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县公安局报案,犯罪嫌疑人平平、慧慧、芯芯等人涉嫌介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卖淫犯罪,县检察院遂介入侦查引导办案。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起诉,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2013年9月,新学年开学伊始,初二学生青青就被同班同学炎炎拉到操场角落,“我们打算去卖处,你也一起去吧!”

  “卖处?”青青还是第一次听到。

  “就是去赚钱呗!”一旁的平平也就是炎炎已辍学的同学补充道。

  10月初,炎炎将青青送至火车站交给慧慧和芯芯。在随后的半个多月,青青跟随着慧慧和芯芯先后在江西赣州、福建厦门、广西桂林卖淫。年仅14岁的青青丢失了自己的童贞,而介绍青青卖淫的慧慧和芯芯也仅仅是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

  据龙南县检察院“未检办”主任彭大源介绍,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平平、慧慧、芯芯先后介绍在校中学生青青、瑶瑶、晶晶等多人卖淫,其中晶晶卖淫时未满十四周岁。由于涉嫌介绍卖淫犯罪的平平已怀有一个多月的身孕,检察院建议龙南县公安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对涉嫌介绍卖淫犯罪的同案慧慧、芯芯报请逮捕。而对参与介绍卖淫的炎炎,因为是在读学生,则不予追诉,由学校和家长加强管教。同时,龙南县公安局对与晶晶发生性关系的嫖客钟某以强奸罪立案追诉。

  归案时,平平已经怀有一个多月的身孕,给办案检察官的印象非常深刻。彭大源回忆说:“这位未婚先孕的未成年准妈妈身材高挑清瘦,表情显得异常冷静,对于办案人员的询问对答如流,丝毫没有任何羞愧,对其成长经历也和盘托出”。

  原来,平平是一个留守少年,自懂事时,爸爸妈妈就在广东打工,一年也难得回家一次。平平记事起就是跟奶奶在一起生活,由于缺少父母关爱,平平不喜欢读书,喜欢在外面吃喝玩乐。初二下学期的那一年,为了一部1000多元的手机,平平献出了自己的贞操,和一个“老板”发生了关系。后来,平平辍学了,在社会上和各色人周旋,手头也变得“阔绰”起来。平平的周围也少不了一些像炎炎一样爱慕虚荣的同学,平平也介绍了一些像炎炎一样的女同学和身边的“老板”认识。

  真正把平平带入犯罪深渊的是男友李某的一席话。李某是龙南县城一家宾馆的老板,见多识广,从李某口中平平得知中学生“卖处”很赚钱,只要利用同学关系网络介绍几个处女给老板,便可以赚得不菲的介绍费。

  与平平类似经历的还有芯芯和慧慧。

  彭大源还告诉记者:“芯芯是一位外表清纯,内心复杂的小姑娘,文文静静的外表下掩藏了对外界花花世界的无尽向往。慧慧和芯芯的经历都一样,自己曾经‘卖处’,认识了一些有处女情结的‘老板’。三人一拍即合,除自己卖‘假处’外,还介绍一些女同学‘卖处’。三人共同的生活经历和关系网络,最终导致他们将毒手伸向了在校女中学生。”

  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女孩,内心冷漠,缺乏感情,交友随便。不懂得自尊自爱,生活随意性很大,对出卖自己的肉体已经没有丝毫的羞耻感。价值观扭曲,及时享乐思想严重,甚至为了钱不惜违法犯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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