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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涉黑组织暴力拆迁受审 辩称在帮政府做好事

A-A+2013年12月18日08:34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国青年报讯(记者 陈璐)12月12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检方指控,以被告人刘如刚、李润蕾为主的组织涉嫌在无任何动迁、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拆楼梯、砸铁门、放炮仗、泼粪等非法手段暴力逼迁,从中获取巨额拆迁费用。

广西涉黑组织暴力拆迁受审现场。韦林汕供图广西涉黑组织暴力拆迁受审现场。韦林汕供图

  暴力拆迁背后的利益驱动

  “他们太可怕了,一点内疚的心都没有!”回想起去年3月家门口堆着的污泥、被炸的楼梯、墙上涂抹的触目惊心的红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胜利小区的居民李少华至今心有余悸,因为没有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一整栋楼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逼迁长达26天,白天被人拿大锤砸家门,威胁“不搬就把房子砸烂压死你们”。

  12月12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检方指控,以被告人刘如刚、李润蕾为主的组织涉嫌在无任何动迁、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拆楼梯、砸铁门、断水电、堵锁眼、放炮仗、点鱼雷、泼粪等非法手段暴力逼迁,从中获取巨额拆迁费用。这是柳州市今年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9时,庭审开始,因为该案犯罪嫌疑人达12名,社会影响又大,旁听人数众多,柳北区法院借用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进行公开审理。

  拆迁方毫无资质

  法庭上出具了近30位居住在胜利小区居民的证言,以及记录了当时情况的照片、录像和新闻报道,还原了当时暴力拆迁的现场。

  “2012年3月开始,有一伙像黑社会的人暴力拆迁胜利小区的房子。他们都是一些社会上的小混混或无业人员,通过泼粪水、油漆,堵锁眼,扔雷管等手段逼胜利小区的住户搬走。”有受害者这样作证。

  胜利小区一村9栋楼的王萍一家在未搬走的情况下,整个单元的楼梯扶手都被拆了,家门口还被撒了石头渣,这让80岁的母亲上下楼很不方便,她自己也跌倒闪了腰。

  在胜利小区综合楼8号门面做生意的住户董于萍说,自己也受到了拆迁人的威胁,门面玻璃两次被砸烂,之后,门面房的墙被钩机钩烂,最终,他们家以低于心理价位的拆迁补偿款达成协议。

  同样居住在胜利小区的李大爷目睹了事情经过。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有一天,他路过被强拆的楼前,发现半米多高的粪泥堆在了楼门口,让人无法通过,楼梯遭破坏倒在了一旁,他非常愤慨:“拆迁怎么能这样搞?”

  在他拍摄的照片中可以看到,有一家因为拒绝搬迁,被断水断电。为了取水,丈夫只能从楼下打水后端着水踩着扶梯到阳台旁,让妻子从阳台上接水。

  公安机关证实,接到当地群众报警95次,暴力拆迁已经严重影响到柳北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

  但是,在法庭上,所有被告人都翻供了,不承认实施了暴力拆迁。

  被告人刘如刚被认为是暴力拆迁的领导者,但他解释自己的身份是“说客”,拆迁期间,他“没有用什么方式”,都是自己上门谈的,“第一天去动迁就答应每家给4万元,那些拆迁户都感谢我,还说我来他们很欢迎”,在他看来,他帮助拆迁户得到了更好的补偿,而且“谈的效果非常好,本来双方水火不相容的”。他认为,“我是在帮政府做事,帮拆迁户争取利益,我是在做好事”。

  另一位被告人李润蕾,因为与开发胜利小区的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柳房公司”)老总认识,承接了胜利小区的拆迁,交由刘如刚负责具体拆迁工作。

  事实上,最早承接下胜利小区拆迁业务的,是柳州市聚恒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聚恒公司”),但该公司的拆迁任务并没有完成。李润蕾承认,自己介入之前,胜利小区的拆迁情况“比较焦灼”。

  刘如刚在庭上解释,自己之所以有信心完成胜利小区拆迁任务,一是“姐夫是搞建筑的,有经验”,二是因为“认识好多胜利小区的人,熟人好说话”。

  为此,柳房公司将此前聚恒公司未能完成的胜利小区60余户拆迁任务交给李润蕾,承诺如拆迁成功,按每户支付两万元的费用结算。

  但是,无论是李润蕾还是刘如刚,都不具备拆迁资质。

  2012年3月初,刘如刚等人成立柳州市胜利小区动迁办,并纠集被告人莫玉陆、戴碧森等10人共同参与动迁工作。这些人在刘如刚的授意下,采用前文所述的暴力恐吓手段,强迫胜利小区40余户未搬迁户及综合楼门面业主签订搬迁协议。

  然而,当时接到爆料的《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来到胜利小区后,走进一间标有“胜利小区动迁办公室”字样的房间调查,却没有看到里面悬挂或张贴任何拆迁公告和证件,有关人士让记者去找聚恒公司了解情况。

  接着,王缉宁来到一间贴有“柳州聚恒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动迁办公室”字样的房间内,刚欲进行采访,数十名男子围住他,问他“是谁让你来的”“不要管那么多”,把他架着出了门。他回忆,当时拨打电话叫人的正是李润蕾,与他交涉的,就在此案的被告人中。

  4月9日,这起暴力强拆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柳州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成立处置事件工作组,柳北警方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当天夜里8点,处置事件工作组立即进入现场协调。至当晚11时,胜利小区被损毁楼梯已修复,污泥也被运走,警方在该处实行24小时巡逻。

  在庭上,刘如刚、李润蕾承认,最终完成胜利小区40余户拆迁任务,刘如刚从中获利58万元,李润蕾从中获利22万元。

  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关于刘如刚等人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也成为当天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检方指控,该组织已经形成以被告人刘如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如刚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的事务具有决定权,指挥、操纵整个组织所有成员及其活动。

  起诉书写道,以刘如刚为领导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呈“金字塔”式“公司”制管理模式,下层自觉服从上层,并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平常吃饭喝酒下层成员都不能与刘如刚同桌,只能上前敬酒。组织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骨干成员固定,人数较多。

  这一指控当庭被所有被告人否认,被告人常常用“不懂”“不清楚”“不认识”“记不清”回答问题,否认自己参与黑社会组织及进行相关犯罪活动。

  检方指控,李润蕾作为组织中骨干分子,在该组织急需启动资金和需要继续维持时,先后两次为该组织提供资金帮助,使该组织得以巩固。李润蕾承认,知道刘如刚等人在拆迁中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自己还曾劝说过,并称自己先后两次为组织提供12万元,都是为了发工资。

  除李润蕾,其他被告人都称,刘如刚和其他人的关系是朋友,相处“很随意,可以开玩笑”,平时和刘如刚只是一起吃饭、喝酒。有被告人在回答问题时以“刚哥”称呼刘如刚时,刘如刚特别指出“我不是刚哥,我是刘如刚”。一些被告人称,在组织内没有领过工资,只是不定时从刘如刚那领取打车钱,但又称“拍板”的人是刘如刚。

  在法官问每位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工作时,“买菜、做饭”成为最多的回答。这些被告人称对其他人的行动并不清楚。问刘如刚时,他也称自己天天买菜、做饭。

  审判员问被告人梁满忠:在被警方抓获时,身上的牛角刀有何用途?梁回答:平时削水果用。

  审判员问被告人陆庆琪:为何要去砸房子?回答是:是房子做得不好才去砸的,这是在做好事。

  检方称,为更有效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刘如刚购买了大批钢管、砍刀等,为该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作案工具。法庭还当庭展示了刘如刚被逮捕时从其车上和办公室内发现的砍刀、钢管、喷漆、502胶水等。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中,除李润蕾没有前科、莫玉陆曾被行政拘留外,其他10人都是“二进宫”、“三进宫”,像刘如刚,就曾因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除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方还指控刘如刚等人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向受害人石跃林、谭韦维索要钱财;对受害人李华胜的办公楼进行打砸;多次采用非法手段,帮他人追债、插手纠纷等,涉及金额数百万元,控告他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庭上,被告人刘如刚、李润蕾、戴碧森、兰江、陆庆琪、陈文言、曾华振、罗建福等人及其辩护人,均为自己和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

  部分强拆事件不了了之

  一名辩护人在法庭上指出,刘如刚等人只是“打手”,如果要追究犯罪主体,应当追究拆迁公司,刘如刚等人只是配合拆迁。

  据了解,胜利小区是柳州市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该市最早最大的住宅小区,原小区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居民约有1.9万人,小区内集中了大量的改制企业职工住房,由于建造时间久远且设计标准较低,配套设施落后,目前已出现诸多老化危旧现象,居民生活在脏、乱、差的环境中,生活质量很差,同时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实施危旧房集中区重新规划和改造势在必行。

  记者从多户被拆迁的住户中得知,当时给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是以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1∶1.2的置换比例补偿,另加5平方米,按成本价每平方米2000元购买,超过部分则按照市场价每平方米4800元购买。

  2013年12月11日,记者来到胜利小区,发现涉及强拆的楼已经被全部拆掉,成为一片正在建设的工地。包围着工地的的广告牌上写着:“柳州十大民生工程”、“广西规模最大的住宅小区之一”、“仅需4999元/”,开发商为柳房公司。

  记者联系到了时任柳房公司的负责人黄先生,他称柳房公司只负责投资,具体拆迁由政府招标,胜利小区当时没有暴力拆迁,“只是由于部分住户要求补偿过高,过程中断了一下电而已”。他说他并不认识刘如刚、李润蕾等人,他现在已经退休,不太清楚情况。

  记者又联系了现任柳房公司的负责人张毅,他说此案和柳房公司没有关系,是拆迁公司“请错人了”。

  记者联系当时让刘如刚、李润蕾实施胜利小区拆迁的聚恒公司负责人韦东,他以正在吃饭为由挂断电话,再拨打无人接听。

  记者发现,类似的暴力拆迁在柳州并非孤例。据媒体报道,2010年,柳州市南环路一栋房屋及门面,在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被一群手持棍棒和刀具的身份不明人员强拆;2012年,柳州市铝型材厂厂区内,一家租赁在该厂的企业保安遭遇拆迁人员持刀控制,厂区租户也被从床上拖出,房屋遭到拆毁;2013年,柳州市城中区的部分房屋也被强拆。

  在当地采访报道了多起强拆事件的一名记者说,不少拆迁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在他看来,用暴力手段能够迅速完成拆迁工作,恐怕正是房地产公司青睐刘如刚这种人的原因。如果拆迁形成了这样的习惯,将会给当地百姓带来灾难,也是对法治的践踏。

  据多位柳北区市民反映,在当地流传着“只要认识刘如刚,没有办不了的事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公安局侦查员告诉记者,在刘如刚被扣押期间,依然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他,问他是否可以承接拆迁业务。

  起诉书中明确指控胜利小区、滨江世纪城是黑社会参与的暴力拆迁,并写道“该犯罪组织在本市柳北区已经逐步朝着垄断拆迁工程的方向发展”。

  此案庭审持续了两天,13日下午6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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