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桂林中支完成了一件重大疾病身故理赔案,赔付客户17.2万元,为客户延续对家人的爱与责任。

  2005年4月,黄女士为自己的女儿郑女士投保了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险),保额3万元,年交保费1440元;2010年9月,郑女士为自己投保了吉星高照A款,保额6万元并附加08定期重疾,年交保费3000元。  

  2020年3月,郑女士不幸被医院确诊为“乳腺浸润性导管癌Ⅱ级”。完成治疗后,2020年4月,郑女士在保单服务人员的协助下向新华保险桂林中支申请重疾理赔,申请当天完成理赔结案,根据条款约定,新华保险赔付郑女士6万元重疾理赔款。2021年3月,郑女士不幸病故。经此变故,郑女士的家人都沉浸在悲伤中。2021年10月,郑女士的母亲黄女士在新华保险服务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柜面申请理赔,当天便完成理赔结案,根据条款约定,新华保险赔付客户理赔金17.2万元。在两次理赔过程中,新华保险桂林中支及时、高效的服务得到了客户及家属的认可。

  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逐年呈年轻化趋势,为自己投保一份保单,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的责任,当风险来临时,可以做到留“爱”不留债。(易均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