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某媒体报道称“朝阳检察院向本报记者证实,李代沫还未被批捕,李代沫一案也还没进入批准逮捕程序”令李代沫再度进入大众关注视野。随后朝阳检察院官方微博辟谣称,该消息不属实,李代沫尚未被批准逮捕,但已经进入审查批准逮捕程序。并表示“如该案有新进展,我院将向社会及时公布。”据了解,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但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也就是说,从刑事拘留到提请批准逮捕,最长时限为37日。某专业律师表示,根据上述规定,李代沫案还没有超过37日的最长期限。而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政法机关往往会更加审慎,提请批准逮捕、提请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都相对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