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要求教育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内的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保障他们就近上惠普性质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的权利;明确新入院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等措施,有效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1。 鼓励各地探索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制度 

  对于孤弃儿童来说,很多时候儿童福利机构更像是给予他们感受关爱的一个社会大家庭。目前,广西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弃儿童共有1600多人,其中残疾儿童占比超过80%。如何更好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的作用和功能,《实施方案》提出在接收抚养和送养工作方面、优化抚养能力、医疗保障等方面作出要求。

  其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采取院内集中养育、模拟家庭养育、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要求开展儿童抚养综合评估,鼓励各地探索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制度。要求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于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以儿童福利机构为参保单位为其办理预参保登记,及时缴费,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解决病残孤弃儿童在机构落户前难以享受基本医保等问题。

  同时,针对机构内残疾儿童多、康复需求迫切的情况,《实施方案》为机构今后发展明确了指标和方向,明确儿童福利机构都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童,应当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明确儿童福利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高儿童康复质量等。

  2。 明确教育部门安排机构适龄儿童上公办学校 

  目前,广西共有社会散居孤儿7900多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2万人,农村留守儿童31万人,低保家庭儿童75万人,这些儿童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学业、监护、精神关爱等方面的关爱保护和服务,帮助他们更好的健康成长。

  为此,《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教育权益保障实施,对于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明确要求教育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对于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实施义务教育。优先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被认定为教师的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此外,对于孤儿成年后安置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于自主创业的孤儿,给予多方面优惠;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对于符合参军要求的,还明确了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等帮扶政策。

  在社会工作服务方面,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工作,运用专业力量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3。 新入院儿童可随参随缴享受医保待遇 

  在制度创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主要措施是针对解决儿童入住福利机构后的医保待遇问题、福利机构移交安置儿童程序,以及如何利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优质资源扩展服务等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明确新入院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随参随缴,可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解决了现在工作中儿童从入院后到办理医保前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对于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安置的儿童,除监护权全部转移之外,提出了委托代养的模式,由送托方支付相关费用,承接方负责抚养,一方面减轻承接方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保证儿童能有一个更利于成长的环境,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其他儿童福利机构内长期监护儿童、机构外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难家庭残疾儿童、被收养的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医疗和康复服务。

  同时,在创新机构养育模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鼓励探索建立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的养育模式,共享优质资源。个别养育儿童30人以下的设区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跨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设备功能和服务团队的作用,面向社会有需求的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等开展特教和康复服务。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