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廖向杰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廖向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向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向杰利用担任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林俊决定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俊(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俊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