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日报讯(见习记者 陆晓艺)手机成了抓小偷“神器”,您相信吗?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市民兰先生身上,他在手机上安装了远程控制软件,可以通过电脑控制手机对周围景物拍照,并将拍摄到的照片传回电脑,并由此抓获了偷盗自己手机的人。8月7日,城中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警方报案记录显示:今年6月15日,在手机被盗当天,兰先生使用了远程控制软件进行拍照,发现被盗手机发回一张陌生男子的脸,他怀疑该男子就是偷走手机的人。6月22日,兰先生在去报案的路上,碰巧在一个公交站台上看到了那名陌生男子,于是协助警方将其抓获。
7月31日,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韦福山犯盗窃罪,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7日,城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韦福山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910元。韦福山,男,1989年3月3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来宾市兴宾区七洞乡坡六村人,现住柳北区跃进路东一巷。法院经审理查明,韦福山在市人民医院东门旁的快7路公交车站台,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放在右边裤子口袋中的一台金色Iphone5S手机盗走,后到鱼峰路销赃,获赃款人民币1800元后挥霍完毕。经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910元。
韦福山表示没想到会以这种方式落入法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