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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砍杀计生干部案:因社会抚养金未交被拒入户

A-A+2014年6月20日10:13中国青年报评论

  本报防城港6月19日电(记者 谢洋) 昨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东兴市的“杀害计生干部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深国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经济赔偿2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何深国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及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为其第四个孩子办理超生入户的相关手续。由于何深国此前未缴纳社会抚养金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出具相关证明。

  7月23日早上8时许,何深国携带事先磨好的砍刀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持刀砍向被害人招某某、韦某某、黄厚某、黄艳某4名工作人员,造成招某某、黄厚某二人当场死亡。随后何深国又持刀砍伤闻讯赶到的被害人谭某某、梁某某。

  案发后,被告人何深国被闻讯赶到的当地警方当场抓获,经司法鉴定,案发时何深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深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深国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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