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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家"做清明"烧毁1.7万现金和部分家具家电

A-A+2014年4月9日08:34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柳州讯(杨文葵)从外地来柳的一对夫妇,整天外出卖菜,将年幼的女儿和儿子放在鹰洲路基隆村的出租屋里。4月7日下午,两名小孩学大人“做清明”,用打火机点燃废纸,不料引发火灾,烧毁1.7万元现金。幸亏房东发现并报警,及时将火扑灭,无人员伤亡。

  当日下午4时20分,家住鹰洲路基隆村的邓女士做完清明回到家,上到四楼准备休息时,发现租住在二楼的潘某的屋里冒出一股浓烟。她立即来到潘某屋前,只见大门敞开,烟从卧室里冒出来,里面已起火。

  “快来救火!”邓立即叫家人及邻居来灭火,并拨打了119与110。

  消防官兵没有赶到之前,众人用盆、桶接水灭火。由于火势较猛,一时难以扑灭。

  不久,消防官兵与西环派出所民警同时赶到。消防官兵抽出水枪喷射,10多分钟后将火扑灭。

  得知潘某的一儿一女在起火时已跑出屋外,邓悬挂的心终于落下。

  正在外面卖菜的潘某,得知屋里起火,匆匆赶回。

  据介绍,30出头的潘某夫妇均是鹿寨人,育有一女一儿。2012年年初,夫妇俩开始在此租住,平日里以卖菜为生。

  当天,潘某8岁的女儿与3岁的儿子放假在家。下午,夫妇俩出门卖菜,把两个小孩留在屋里。不到一小时,潘便接到邻居电话,说屋里起火了。

  民警了解得知,事发时,潘某的儿子效仿大人“做清明”,用打火机点燃废纸,却不慎烧到衣柜里的衣物,从而引发火灾。

  经清点,这次火灾,烧毁家具一套、电视机、电脑以及存放在衣柜里的1.7万元现金。

  民警提醒,如果留孩子在家,要收好火柴、打火机等引火工具,同时告诉他们不要玩火,不要玩弄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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