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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主:男子利用日租房骗领货后消失

A-A+2014年1月13日02:21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苑长军)1月10日,一男子向南宁市某摄影器材店“订购”一个相机镜头,拿到货物后声称先要外出取钱,再支付货款,并让送货人员在门口等候。但该男子拿走镜头后就消失了。送货人员发现被骗后报警。 

  凌先生是南宁市某摄影器材店的销售员。1月10日上午11时许,一男子打来电话,称有意购买一款相机镜头。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确认该镜头的价格为11550元。这名男子要求店方出具收据并送货到南宁市科园大道高新园小区,收货时以现金付款。凌先生写好单据、备好相机镜头后,让员工陈女士送货。 

  当天下午4时30分左右,陈女士来到顾客提供的住址——小区内的304号房,房内只有顾客一人,她进入房间后展示了镜头。“你怎么付款?”陈女士问。“给现金,但我身上没有那么多钱,需要出去取钱。你先在房间等等,我一会儿就给你钱。”该男子一边说,一边在送货单上签名“李×”,然后拿着镜头出门了。陈女士发现这间房有沙发、热水器等家电,以为此房是该男子所有,就放心地等对方回来。两分钟后,她突然发觉该房屋的家具过于简单,怀疑是出租房,意识到可能被骗。 

  陈女士立即拨打顾客的手机,发现对方已经关机,后找小区物业人员核实。物业管理员了解到,租房公司从业主手中租来这间房,再用于短期出租。10日上午11时许,这名男子用李×的名字开房,开房时间为当天上午11时至次日下午2时,房价为100元。物业管理员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陈女士被骗了,于是帮忙报警。陈女士还在小区等了几个小时,仍未发现该男子的踪迹,最终确认被骗,损失一万多元的镜头。 

  一民警分析,骗子制造了所在房屋是自己的假象,谎称外出取钱再支付货款,这给送货人员一种“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错觉,遂放松警惕,先行交付了货品。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商家,无论是送货上门,还是现场交易,都应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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