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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一涉黑团伙犯下六宗罪名 十人领刑(图)

A-A+2013年12月25日09:27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庾琳 通讯员 韦玮)12月24日上午,隆安县屏山乡涉黑团伙10名成员被押上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宣判。这10名成员曾与2010年被判刑的30名团伙成员在当地称霸一方,做了不少坏事。

10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邕宁法院 供图10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邕宁法院 供图

  自2006年起,隆安县屏山乡雅梨村的黄静团纠集本屯及部分附近村屯的人员,以暴力、胁迫手段,垄断经营屏山乡至广东的春运,垄断并低价收购松脂、辣椒等农产品,聚众赌博、敲诈勒索。后来,该团伙逐步形成了以黄静团、郑华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0年5月28日,黄静团等30名成员被法院宣判,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0名团伙成员被判刑后,漏网的黄某敏、黄某安等10人陆续被抓获归案。经查明,2006年至2008年间,这伙人在隆安县屏山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聚众赌博等犯罪活动,通过犯罪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当地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敏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6个罪名均成立。据此,黄某敏等10人被判处1年10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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