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两男子丢失身份证卷入诈骗案 三年后重获自由

A-A+2013年11月30日02:34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胡铁军 姜锋)南宁人姚云松和崇左人廖毅深,两人素昧平生,却在过去的3年里遭遇同样的噩梦:丢了身份证、被北海警方抓捕、被指控犯了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刑后,两人提出上诉,案件发回重审。今年11月4日,当地检方撤诉,两人重获自由。列车员姚云松说,他们的人生像列车转了一个弯,又回到了3年前的轨道,一切仿若一场梦,但梦醒时已物是人非。 

  回家:重获自由已物是人非 

  获得自由的消息,对姚云松和廖毅深来说有些突然。2010年6月,他们一审被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两人不服判决,上诉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今年4月,海城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去半年多,法院一直没有宣判。姚、廖二人被关押在北海市第一看守所,以为事情已没有转机。今年11月4日,心情忐忑的两人等到了意外的消息:海城区检察院向海城区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获得法院准许。看守所告诉他们,案件撤诉,意味着他们可以回家了。    

  廖毅深的辩护律师——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戴红斌说,检方撤回起诉后,法院要求廖毅深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可是廖毅深认为,他根本就没有犯罪,自己是被冤枉的,拒绝取保候审。僵持两天后,有关方面让步,姚、廖两人在不用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走出看守所。 

  看守所外面的天如往常一样蓝,可是一切已回不到从前。回到家中,廖毅深得知老父亲去年已满怀哀怨去世,他连最后一面都没看到,自感不孝的廖毅深痛哭不已。儿子被抓后,廖父的身体每况愈下,仍一直为给儿子申冤伸冤而操心着。在北海中院改判后,他曾抱有一线希望,认为可以亲眼见到儿子回家。遗憾的是,老人最终没有等到这一天。 

  而姚云松到家时,8岁儿子的第一句话就是:“爸爸,你这次上车怎么去了那么久啊?”原来,身为列车员的姚云松,生活都是上车4天休息3天,很有规律。他被抓后,5岁的儿子每次问妈妈:“爸爸怎么还不回来啊?”妈妈便含泪骗儿子:“爸爸这次上车要去很远的地方,要很久才能回来。”现在,姚云松重新回到单位上班,但他总感觉别人看他的眼光有些异样。他坦言,坐了一次牢,自己和别人都无法回到3年前那样的心态了。 

  廖毅深一家三口与两位老人生活在一起,他被抓后,整个家庭的重担就压在妻子身上,还要借钱请律师翻案,可谓是雪上加霜。直到11月27日,他二审的律师费仅支付了一半。姚云松的家境稍微好点,他被抓后,家里的房贷一直由父母用退休金支付,因其困难,其二审辩护律师——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的黄煜岚律师以法律援助的形式仅收6000元代理费,黄煜岚说:“这些钱连往返南宁与北海之间的差旅费都不够,看他们被冤枉,我就是想帮帮忙。”    

  被抓:被指涉及一起诈骗案件 

  今年40岁的南宁铁路局列车员姚云松,从上学到工作,一直在铁路系统里安安稳稳地过着小日子。而42岁的崇左农民廖毅深,曾因见到别人轿车门未锁而“顺手牵羊”,结果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两人素昧平生,甚至可以说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事后看来,要说这两个人之间有什么交集,那就是他们都曾丢失过身份证。    

  经南宁市五里亭派出所证实,姚云松于2009年9月27日在该所挂失并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廖毅深在警方询问笔录中也说,其于2009年五六月间钱包被盗,丢失了身份证。 

  2010年2月初,以姚云松、廖毅深两人身份证为凭据,广西北海市恒昌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源公司”)通过了北海市工商局的审批,得以注册成立。注册文件显示,该公司监事及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廖毅深,经理为姚云松。     

  恒昌源公司在北海市某大厦租用了一个房间作为办公室。2010年6月份,有人给云南富宁县一家锰粉厂打电话,称恒昌源公司有一批锰矿要出售,邀请对方派人到钦州港码头看货。   

  同年6月20日,锰粉厂业务员在恒昌源公司负责人带领下看了货,次日签了合同,并将61万多元货款汇到恒昌源公司的账户上。22日提货时,锰粉厂才发现货已不知去向。港口管理方证实,恒昌源公司从未在此存放锰矿,而恒昌源公司也是人去楼空。此后,北海警方介入此案,并根据恒昌源公司的注册信息网上通缉了姚、廖。 

  2010年8月,廖毅深到云南丽江出差持身份证住宿,被当地警方抓获。同年9月,姚云松持身份证到南宁市中华路一家银行办业务被抓获。两人先后随后被押回北海,押回北海,关入北海市第一看守所。北海警方侦查发现,注册恒昌源公司用的身份证是姚、廖二人的,加上公司办公用房的房东、恒昌源公司出纳岑某和同楼层的上班人员等六七个的指证及辨认,警方认定姚、廖二人涉嫌最后法院以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    

  存疑:最关键的笔迹鉴定未作   

  警方的审讯并不顺利,侦查员遭遇了意料之外的阻力。廖毅深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字,姚云松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审讯中,他们均表示,既互不认识对方,也没有到北海参与过恒昌源公司的设立及经营。在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一份“情况说明”中提到,两人主动提出,要求对自己做笔迹鉴定。 

  南宁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表示,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笔迹鉴定是一项不容忽视的证据。恒昌源公司的注册文件里,留有许多“姚云松”和“廖毅深”的签名。案发时,姚云松在南宁铁路局工作10余年,廖毅深也在南宁一家防盗门厂工作多年,两家单位保存有这两人的大量笔迹。两家单位也向南国早报记者提供了相关笔迹样本,他们均表示,愿意主动配合警方调查,但警方没有找过他们。    

  北海警方向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发出鉴定聘请书,聘请其对有姚云松和廖毅深签名的恒昌源公司文件进行笔迹鉴定。后者则回以“不受理委托鉴定告知书”,因为北海警方未能提供案前笔迹样本。一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说,仅有单方面的签名样本,没有日常笔迹作为对照,无法鉴定笔迹是否真实。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显示,检方认为姚云松“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但是,后来检察院又批准逮捕准予批捕,姚、廖二人还是被送上了法庭,接受审判。辩护律师戴红斌说,一审法院提出,警方应该对两名被告人作笔迹鉴定,但警方表示,“经多次努力,至今没法提取到两人案前笔迹原件样本”。而法院没有坚持原则,且未作深究,就此宣判二人有罪。戴红斌说,其实就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都有廖、姚两人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与两人工作单位提供的签名样本是符合的,与恒昌源公司文件上的签名则大相径庭。      

  海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姚、廖两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获刑12年和13年。两人依法上诉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原判认为定姚云松和廖毅深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姚云松的二审辩护律师黄煜岚律师说,正常情况下,要证明嫌疑人有罪,必须排除合理怀疑,证据确凿充分才行。而本案中,一个合理且可能性很大的怀疑是,有人拿姚、廖二人丢失的身份证,开皮包公司,骗钱后消失。      

  此外,对于姚、廖两人的犯罪动机,警方也始终没有作出解释。姚云松在列车上工作10多年,为什么会突然跑到北海去骗钱,而且用本人身份证开公司,骗完钱后还安然回到单位上班。难道他没想过此事的后果,以为警察不会找上门来?而如果真是他所为,诈骗所得的61万多元又去了哪里,警方也没有任何说明。      

  经北海警方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手机号码为13807797069。律师从通信部门调去该号码的通话记录显示,2010年6月1日到6月19日的案发期间,该号码的通话地点均在北海市,而这期间姚云松在列车上当列车员没有缺勤,廖毅深出差到广东等地有人证,他们均未出现在北海,那么是谁使用这个号码实施了诈骗?    

  追问:有关方面讳莫如深 

  姚云松说,他咨询过律师,撤回起诉并不意味着宣告他的清白,只是公安和检方先退一步。如果找到新的证据,他们随时还可以再抓他,告他。而他想要个确切的说法,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11月27日和28日,南国早报记者来到北海,试图采访接触办案的公检法各方,均未能得到正面回应。      

  海城区法院先是表示,接受采访必须要北海市中院批准。而北海市中院研究室的张主任则说,城区法院是否接受采访并不需要他们批准,可以自行决定。张主任还说,按照程序来讲,检方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审查后发现没有问题的话,就会同意。当然,通常一个案子撤回起诉,意味着检方的胜算不高。本案中检方撤诉的理由是,事实和证据有新变化,通俗的理解就是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达不到起诉的条件。   

  随后记者试图采访海城区法院,相关其领导表示,此案还不适宜接受采访。海城区检察院和北海市检察院也均表示,不方便就此案接受采访。按照姚、廖二人的说法,他们连恒昌源公司的办公地点在哪里都不知道,根本没见过那些所谓的证人。法院开庭,曾要求证人出庭指证,但是证人均未到庭。为了进一步核实此事,南国早报记者又逐一打电话给每一个证人,对方其均拒绝接受采访。      

  案件发生在海城区,记者来到海城区公安分局想了解案情时,相关负责人表示,侦办此案的是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应该找北海市公安局宣传科。市局宣传科则表示,当年具体侦办此案的一名侦查员,如今已是海城区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因此还是要找海城分局。      

  经过领导审批后,该副所长表示,愿意接受采访。但当记者来到这个派出所时,他却不愿意出面,只同意以电话交谈。于是,记者站在值班室,通过电话与楼上的副所长进行了对话。      

  这名副所长告诉南国早报记者,这起诈骗案很简单,就是有人被骗后报警,他们网上通缉,然后抓获嫌疑人,再寻找证据。但是这件事已经过去很久了,很多细节都记不清楚了,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到法院和检察院。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