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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办法鼓励献血:患者用血花费医院报销

来源:南国早报2013年7月30日【评论0条】字号:T|T

  南国早报(记者贾经纬)近日,《南宁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开始实施。南宁市将建设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网络系统,让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医院就能报销临床用血费用。同时,无偿献血者首次献血时,将把受益人相关信息填写在无偿献血证书上,方便受益人报销用血费用。

  7月29日,在南宁中心血站,几名无偿献血者正在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黄先生去年献过400毫升血,上个月他做了个手术用了几袋血,当天专门抽空从双拥路赶到血站来报销。他认为,报销过程有些麻烦,得专门跑到位于科园大道的南宁中心血站办理,很花时间和精力。

  今后,无偿献血者将能享受更多便利。《办法》称,南宁将建设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网络系统,各用血医疗机构都会建立临床用血及储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血站相联,在血站和医疗机构之间实现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信息共享。南宁中心血站献血后服务科主任陈悦介绍,目前,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已建成相关系统,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该医院用血后,可在医院报销用血费用。

  陈悦告诉记者,此前,无偿献血者首次献血时只是将受益人的信息填在献血登记表上,有的并不清楚受益人用血时也可得到一定的报销。根据《办法》,无偿献血者首次献血时,应将受益人的姓名填写在无偿献血证书上,“这样,他们会更明确哪些亲属是受益人,也更方便亲属用血”。

  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的费用按照什么标准报销呢?《办法》明确:全血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全国统一的全血收费标准计算。陈悦解释,无偿献血者本人终生临床用血费用都可报销,即使献血者只献过一次200毫升血,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临床用血后进行报销(用量不限),每毫升临床用血可按1.1的系数报销1.1元钱。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相关直系亲属报销用血费用时,从无偿献血者本人最后一次献血算起,5年之内享受双倍用血报销,5年之后单倍报销。如无偿献血者在2013年7月献血400毫升,那么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在2018年7月前可报销临床用血800毫升,报销金额880元;如果是在2018年7月以后,这类人群可享受单倍用血报销。

  此外,《办法》还强调,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用血者,其临床用血费用,按参保地的有关规定报销。已报销的用血费用不再重复报销;未报销的用血费用余额,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可向南宁中心血站或有关医疗机构申请报销手续。

  《办法》还明确,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报销费用为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测的费用,不包括医疗机构进行的血型鉴定费、输血前检验费、配血费及储血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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