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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规:横过车道应推着走 酒驾也要受处罚

来源:南国早报2013年7月30日【评论0条】字号:T|T

  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蓝锋)8月10日,已于7月7日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将给无序的电动车管理套上“缰绳”。里面的这些规定,你可要多学习一下。

  酒驾也要受处罚

  《办法》将规范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其中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电动自行车后座侧坐搭载等行为,都将违反《办法》规定。《办法》的部分规定如下:

  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由其他车辆牵引;驾驶时不得双手离车把或者手中持物;驾驶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在转弯时,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侧向骑坐。

  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交警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横过车道应推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中横过机动车道时,可以直接骑行穿过吗?

  《办法》中明确规定:要过路,先下车!《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行,在驶过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车辆要“指定”停放

  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一直存在,《办法》实施后也对这一乱象有了规范。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均要按照划定的停放地点停放。没有划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停放地点由交警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统一划定。

  在人流量较大的场所,管理者也应设置停放车辆场地,并落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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