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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传销案5年增长10倍 法律存监管空白

来源:新华网2013年7月26日【评论0条】字号:T|T

  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25日专电(记者潘强)近日,广西北海近年来最大传销案宣判,33名传销头目被判刑,接着,北海警方又成功打掉一特大传销团伙,173人“落网”。近年来,传销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大危害,广西北海传销案5年增长近10倍,警方分析认为,低犯罪成本成传销分子作案的最大“诱因”。

  北海市公安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北海警方共立传销非法经营案42宗,侦破34宗,抓获传销头目256人。截至2012年底,北海市共立传销犯罪案402宗,破案365宗,捣毁传销窝点2339个。

  5年间,北海市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当地传销实行专案经营策略,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先后查获“307”特大传销案、“10·16特大传销案”以及“7·3传销专案”等一批大案要案。近期宣判的刘子强等3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就是近年来北海市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刑事案件之一。

  而针对近期出现的“北海一日游”传销活动,从2013年1月份开始,北海市就对这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及传销人员集中的银行网点、出售传销书刊的摊点开展清理行动。

  北海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相关部门多年的联合打击,北海市的传销组织日渐减少。但是,传销活动仍时有反弹,“高额加盟费”传销组织利用北部湾经济开发的有利时机,冠以“国家秘密工程、政府扶持”的旗号,疯狂引诱全国各地的人员参与传销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传销活动具有加盟费高,一对一单一‘洗脑’,以及反侦察能力强等特点。”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谢敏告诉记者,这给彻底打击传销带来了较大难度,短时间内传销仍难以彻底清除。

  北海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有法律对于传销的处罚仍存在监管空白,对传销人员处罚过轻。目前,各地法院对涉嫌传销犯罪人员多数判处两年以下甚至缓刑刑罚,多数没有直接判处没收传销犯罪非法所得。

  此外,现行一些法律依据难以适用,给依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带来阻力,造成对抓获的涉嫌传销人员无依据打击。同时,警力及经费不足、流动人口管理难、出租屋管理存在不足,也给传销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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