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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等地精神病患者频伤人 政府须“兜底”

来源:新华网2013年7月25日【评论0条】字号:T|T

  新华网济南7月24日电(记者 叶婧、潘林青)近日,北京、广西、四川等地连续发生多起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事件。记者梳理发现,不仅在以上地区,近年来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曾出现过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的事件。专家认为,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但相关救治体系尚不健全,精神病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已经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来政府应该承担兜底责任,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康复乃至生活照料服务。

图为广西东兴计生局行凶事件受害者家属在照顾伤者图为广西东兴计生局行凶事件受害者及其家属在医院(视频截图)

  精神病患者频伤他人

  17日,一有精神病史的男子在北京朝阳区持刀行凶,导致包括一名外籍人士在内的两人死亡;22日中午,北京一家乐福超市又发生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事件,事件中4名伤者中的一名女性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不仅在北京,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多起精神病人伤人事件:23日,四川宜宾一名有精神病史的男子持刀攻击路人,致3人不同程度受伤;当天,广西东兴市一名男子手持砍刀冲进当地计生局办公楼行凶,酿成2死4伤的惨案,警方随后称这名男子有精神病史;此前,沈阳一精神病母亲杀死14岁儿子……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卢传华认为,目前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的趋势。精神卫生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据卫计委调查,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然而,目前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

  “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当中,如果不住院进行系统治疗,20%的病人可能会肇事肇祸,30%的病人可能致残。”山东省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孙健说,许多患者常年被锁在家中成为“笼中人”,或者无人照顾成为“流浪者”。如果这些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和照料,伤人或者自残等事件还会频频发生。

  精神病患者收治面临多个“拦路虎”

  5月1日,我国《精神卫生法》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患有各类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多的权利保障。但记者采访发现,法律规定模糊,医护力量薄弱,就诊费用高昂仍然是限制精神病患者收治的“拦路虎”。

  法律规定模糊、缺乏司法解释是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的首要难题。“《精神卫生法》规定了监护人、有关单位应协助管理精神病患者,但并没有说明不协助该怎么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防治科主任王延祜告诉记者,当前《精神卫生法》的自愿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有暴力倾向的患者却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而不能及时被管理、收治,为社会安全埋下隐患。

  医护力量薄弱也成为制约精神卫生发展的短板。以山东为例,截至2012年,山东省拥有注册精神科医师不足2000人,而按照重性精神疾病发病率约为1%的比例估算,山东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就有近百万,医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我们班6个人,5个人都是被调剂的。没人愿意学这个专业,风险高,待遇还低。”去年刚从山东大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硕士毕业的李英存说。

  不仅专业的医护人员不足,收治床位数与患者人数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王延祜告诉记者,目前山东省内能够收治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机构144家,床位量只有约1.5万张,而且还存在着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状况。

  此外,由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病率高、病程长、易复发、致残率高、就医率低,造成了长期的医疗负担以及对劳动能力的限制,很多患者因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中断治疗,最终导致病情复发甚至形成精神残疾。

  政府应“兜底”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收治是国际上较为成功的经验,我国应该借鉴这种做法,由各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完善精神病人的救助机制、康复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乃至生活照料服务。

  “卫生部门统计数据表明,全国累计登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且录入系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经济状况在当地贫困标准以下的占57%。”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卢传华说,精神病患者一般较为贫困,严重影响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因此,政府应该拿出专项资金,并制订特惠政策,让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可再适当获得额外的医疗救助。

  山东省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杨红梅认为,当前政府还需建立精神病患者连续的康复体系。精神病患者在病重或者发病时,进行住院治疗,而后续康复则应通过日间照料站、康复站、工疗站等在社区把精神病患者管理起来。“适当从事一些适宜的劳动,会有助于治疗和康复,也更容易重新融入社会。”杨红梅说。

  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精神病人也是残疾人,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供养责任。”王延祜说,应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多种力量,建立一批集治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为一体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供养服务机构,以解决监护人无力监护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看护和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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