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广西城事>正文

我区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农民可评职称

来源:南国早报2013年7月22日【评论0条】字号:T|T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7月19日,全面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新增多项激励企业和科技人员的措施,如工人、农民也可以评职称、允许宽容科研失败等。

  据介绍,广西科技工作目前存在科技人员总量不足,高层人才缺乏;科技投入少;企业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不强;科技进步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企业科技创新急需制度激励。为给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条例》明确规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应当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应当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5%以上。

  为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条例》明确规定,科学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不受单位性质限制,明确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及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实绩应当作为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的主要依据,有重大贡献的可以破格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人、农民和其他人员自主发明创造,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可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为鼓励科研人员在创新过程中放下思想包袱,勇于尝试、大胆探索,《条例》做了“宽容失败”的规定。即承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项目的,经专家评议和立项的部门同意,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项目结题,不影响其再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