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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立法保护银滩 10月1日起执行最高处罚50万

来源:新华网2013年7月22日【评论0条】字号:T|T

  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20日电(记者 刘晓莉)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草案)》正式出台,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违反者最高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北海银滩以其独特、优越的自然环境资源,1992年就被列为国际级旅游度假区,是中国35个“王牌景点”之一,享有“天下第一滩”的美誉,每年吸引数百万来自国内外的游客,是北海的名片。近年来,立法的缺位使银滩面临更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对银滩的生态环境提出了新的挑战。

  《条例》共分六章三十九条。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陆小宁介绍,《条例》明确保护范围和保护层级,既保护陆域,也保护海域,也明确了自治区对北海银滩保护的协调支持和政策支持以及管理体制。

  《条例》中个别条款违反者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比如《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格保护沙坝的自然性和海岸景观的完整性,禁止在沙坝上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损毁沙坝、降低沙坝高度、破坏海岸景观行为。违反者将由北海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下5万元以下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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