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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写需交近万元费用 业主拒交遭停水

来源:南国早报2013年7月17日【评论0条】字号:T|T

  南国早报来宾讯 (记者谢奎)炎热的天气被停水数天,这让住在来宾市教育住宅小区的40多户业主备受煎熬。去年11月,小区开发商向业主们下发通知,要求每户交纳水电初装费共计9960元。因购房合同中无这项约定,大部分业主拒绝交费。今年7月8日,开发商便中断供水。经来宾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7月15日下午5时,小区恢复供水。

  据来宾市教育住宅小区(即教师公寓)业主反映,他们是2011年9月以后陆续搬来这里居住的,至今共有50来户。去年11月,小区开发商广西来宾市新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业主发出通知,要求每个业主交纳水电初装费共计9960元。

  业主们说,因为双方的购房合同中没有这一项约定,只写明由开发商负责接通水电入户等。因数额较大,据了解,目前只有少数业主交了这笔费用,近40户拒绝交纳。

  今年7月8日,开发商在催交无果的情况下,对那些拒交水电初装费的业主实行中断供水。

  7月15日晚8时,南国早报记者与开发商负责人刘某取得联系,她建议记者找该公司顾问刘律师。当被问及购房合同中为何没有相关约定时,刘律师称这不是写不写的问题,而是该小区建房过程中比较复杂。随后,他以该公司正在跟政府部门沟通为由中断了采访。

  据一名参与处理此事的来宾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开发商在开发教师公寓期间,因小区征地受阻,致使施工工期被延长,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从而导致建设成本上涨,建房成本也高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每平方米900元的均价,开发商利益受损。为此,开发商欲通过提高水电初装费,从中得到一些补偿。

  上述相关人士说,来宾市教师公寓小区在建时,开发商是以商品房的名义进行报建的。而作为商品房,水电初装费应打入建房成本价中。可合同中并未强调业主必须交纳水电初装费,因此业主对开发商收费依据提出质疑也在情理之中。

  来宾市住建局房管科科长韦仕党认为,此事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买合同纠纷问题。目前,来宾市政府已召集由教育、工商、住建和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进行讨论,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南国早报记者从来宾市水务公司了解到,7月10日,该公司发现该小区有业主私接户外自来水,这属于盗水行为,该公司自然要断水,并对盗水用户进行处罚。

  7月15日下午,经有关部门协调,该小区已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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