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广西城事>正文

六男子客运站内恶意逞凶 故意伤害他人蹲大牢

来源:南国早报2013年7月16日【评论0条】字号:T|T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庾琳 通讯员费昌祥)6月10日,男子吴军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售票大厅吸烟,被客运站工作人员制止。吴军不服,纠集其弟等多人持刀和钢管,冲进客运站将多名工作人员及保安打伤,其中一人被打成重伤。7月15日上午,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6月10日上午9时许,吴军在江南客运站接朋友时,在售票大厅门边吸烟。客运站保卫科工作人员见状,上前制止。吴某并未听劝且不服,便打电话给自己的弟弟吴×锋(另案处理),让吴×锋带人来报复。不一会儿,吴×锋就纠集了被告人吴世军、陈永杰等人到江南客运站。几人看到吴军被客运站工作人员带走后,吴×锋等人立即退出客运站,到停在附近的面包车上拿砍刀和钢管,准备过去“救人”。

  后来,吴×锋持刀,伙同陈永杰等另外10余人持钢管冲进客运站,殴打工作人员及保安,造成保安李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等4人受伤。群众报警后,参与斗殴人员纷纷逃走。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另有一人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两人未构成轻伤。

  案发当日,吴军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吴世军等5人于6月11日亦被抓获归案。6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江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军、吴世军、陈永杰等6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多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二人损伤程度未达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中,吴军为报复而召集他人,起主要作用,其他5名被告人均持钢管积极实施犯罪,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陈永杰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6人以报复为目的,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持械殴打客运站保安人员,主观恶性深,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为严肃国法,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还人民群众对“平安南宁”的信心,对本案各被告人均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当日上午,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吴军和陈永杰有期徒刑6年,判处其他4人有期徒刑5年。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