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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一男子泄愤杀人获死刑

来源:中国广播网2013年7月11日【评论0条】字号:T|T

  中广网南宁7月11日消息(记者张垒 许大为 贺州台唐亚娟 廖超普)7月10日,广西贺州市人民中级法院在南宁进行公开宣判一起横跨两地杀害5人的特大杀人案,被告人周吉满因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周吉满,男,196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西钟山县清塘镇人。1983年11月11日,曾因犯流氓罪被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95年9月28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周吉满曾被同村的周开球带到广州卖汽球,事后周吉满认为对方对他不理睬,且周开球母亲多次向其追问追问还钱。2005年12月27日零时,怀恨在心的周吉满窜入周开球家,将对方的母亲和三个分别为12岁、10岁、8岁的儿女残忍砍死。

  杀害4人后,周吉满逃到玉林市,靠捡拾垃圾为生。其间,因认为另一名流浪男子多次盗窃其垃圾和生活用品,周吉满于2012年3月19日12时左右将对方残忍砍打致死。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周吉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根据被害人近亲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周吉满赔偿被害人亲属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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