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8日电(记者 王秋凤)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下发通知,确定2013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根据这一标准,2013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单方月缴存额上限均比上年提高198元。
记者了解到,当前南宁市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统计部门数据,2012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17元,因此2013年度南宁市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402元,合计为2804元。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时对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作出规定。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的规定,参照南宁市2012年12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13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
2012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204元,下限各为5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