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陆俊书 韦绍松)广西恭城龙虎乡居民黄绍宏与陈广泉是本街同做面条加工生意的同行,2012年7月6日,双方因搬晒面条发生口角,导致双方对打,黄绍宏持刀将陈广泉砍成重伤。7月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绍宏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恭城龙虎乡龙虎街46岁居民黄绍宏与陈广泉是本街同做面条加工生意的同行,因生意上的事情,两家多年来一直有矛盾。
2012年7月6日,黄绍宏晒了三木架面条在自家门口,中午一点钟左右,天下起了大雨,黄绍宏急忙将面条连同木架搬到门前的圩厂避雨,当时在隔壁家打牌的街民也来帮搬面条木架,本街陈广泉也将他家晒的面条连木架搬到圩厂避雨,来帮搬面条木架的街民把两家的面条连木架放在了一起。过了约50分钟,太阳又出来了,黄绍宏同妻子将与陈广泉放在一起的面条木架搬出来晒太阳,因陈广泉停放了一架拖拉机拦断了出路,黄绍宏用手去推偏拖拉机机头,木架才能搬出来,陈广泉看见后,用手指着黄绍宏的眼睛,“你想干什么,你想干什么?”黄绍宏以同样的语言反问陈广泉,同时用拳打开陈广泉的手,朝其肩部打了一拳,陈广泉也一拳打在黄绍宏腰部就退回家了,黄绍宏就往家里跑,双方明白对方是回家拿工具来对打,黄绍宏回家把拖鞋换成跑鞋,拿了一把砍刀出到家门口,见陈广泉拿了一根一米多长的木制扁担,两人对视着越走越近,约一米左右时,双方举起手中的工具对打,陈广泉打第一扁担被黄绍宏挡开,第二扁担打在墙上断成两节,顺手捡起半节扁担对打,黄绍宏举刀朝其乱砍,其左手中刀后,其妻子来劝架被推开,用右手推黄绍宏被砍了一刀,后被旁边群众拉开制止。陈广泉受伤后于当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181医院住院治疗27天,共花费医疗费42209元。
经法医鉴定:陈广泉右手的损伤已构成重伤;黄绍宏额部、肢体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2012年7月24日,黄绍宏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在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陈广泉与黄绍宏达成赔偿协议,黄绍宏自愿赔偿陈广泉经济损失20000元,取得其谅解。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