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1年8月25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严景平的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主任职务

  梁素安(女)的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吴秀红(女)为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蒋立新为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汪东明的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苏志刚的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红兵的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梁枫(女)的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尹平的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王合新为南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志明为南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高鑫的南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志明的南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韦武斌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韦穆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中材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林振明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坚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韦良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张大义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景光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军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蓝树源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

  梁毅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玉明建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宁宇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林中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谭璇(女)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栋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周启生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乡平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颜晓兰(女)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晓莹(女)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柳州

  柳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8月26日上午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

  接受朱富庭因工作变动辞去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二

  根据柳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任命农志光为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黎吉谋为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免去其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梁浒为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任命范文杰为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廖燕柳为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兰为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

  任命梁洪亮为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陈大洲的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敏的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壮的提请:

  决定任命崔峻为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李瑜为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柳州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任命吴珊珊为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王颖为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任命黄中为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任命丁旭为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方华为柳州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梁冬琦为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任命曹幸为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决定任命朱霞为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任命罗云飞为柳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任命洪进兴为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决定免去王昕的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汤振国的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刘海的柳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何韬的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邱法智的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涂毅的柳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罗立明的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李运生的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莫仲彪的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陈刚的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职务。

  根据柳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志和的提请:

  任命梁东强为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何进朝为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黄坚的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卢柳斌的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秋德的提请:

  任命 曾艳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关宇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张华胜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覃舸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免去 阳永乐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 贾震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 宁冰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 李红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 李国龙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麦林球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桂华的提请:

  任命 于荣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 邓柳权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朱国宁的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批准罗伟民辞去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邓柳权辞去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

  接受文秋德因工作变动辞去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四

  决定由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曾艳代理院长职务。

  五

  接受李桂华因工作变动辞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李桂华的辞职,还需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桂林

  8月25日上午,桂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事项和人事任免事项。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8月25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徐波为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杨勇为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潘军勇为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伟中的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韦秋燕的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涛的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古国章因工作变动辞去桂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三)

  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徐波代理桂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梧州

  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莫林清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莫林清同志(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9年4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刘洪同志(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总工程师)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0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张新永同志(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0年6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张会军同志(梧州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0年6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赵剑波同志(梧州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0年6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黄春献同志(女,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0年6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邓玉玲同志[女,梧州市铁路发展中心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0年6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唐嘉琪同志(女,梧州市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输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0年6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2021年8月20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李传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传杰同志任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承霖同志任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牛在垒同志任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副处长级)职务; 

  刘知明同志任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宋彤宇同志任梧州市林业局局长;

  张崇贵同志任梧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永文同志任梧州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潘颖文同志任梧州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栋同志任梧州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岑小莲同志(女)任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免去其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职务;

  刘志刚同志任梧州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廖毅斌同志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长级)职务;

  免去韦贤康同志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处长级)职务;

  免去陈坚强同志的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炎坤同志的梧州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剑同志(女)的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鹏同志的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锦铿同志的梧州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因机构设置调整,原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2021年8月19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赵春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赵春雷同志任梧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兼),梧州市陶瓷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兼),免去其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凌同志(女)任梧州市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兼); 

  冼育剑同志任广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处长级)职务; 

  免去潘达鹏同志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梧州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易凯航同志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梁钦同志的梧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兼),梧州市陶瓷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黎志新同志的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崔磊同志的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正处长级)职务。

  2021年8月19日

  北海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缨

  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缨(女)代理主任职务。

  报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陆忠进辞去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陆忠进因工作变动辞去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根据组织法的规定,陆忠进所担任的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报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南萍辞去北海市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南萍(女)因工作变动辞去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报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8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谭秀洪(女)为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建华(女)为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梁振威为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陆忠进为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谭奇志为北海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工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黄江(女)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郑定雄的北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杨桢的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覃勇的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田卫民的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蒋兆娟(女)的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游君宇的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局长职务;

  梁振威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任命:

  刘缨(女)为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8月25日,北海市合浦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会议。会上,合浦县委组织部领导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情况。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辞职和人事任免事项。

  同意王川辞去合浦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同意董新永辞去合浦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

  同意许齐辞去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职务。

  白银冰任合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游勇挂任合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何立云的合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魏玉芳(女)任合浦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

  余拥军任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职务。

  河池

  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事项,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韦朝晖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韦朝晖(女)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陆海生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陆海生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继勇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继勇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凤云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凤云(女)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晓春辞去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 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晓春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邓诗中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诗中代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代理院长职务到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出新的院长为止。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秋文辞去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 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秋文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涵辞去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 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涵(女)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8月 26 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钟恒钦、曹崇俊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 泽为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韦云峰为河池市民政局局长;

  黄如天为河池市财政局局长;

  黄 勇为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韦鸿臻为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谢君理为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韦幸力为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 玎为河池市林业局局长;

  牙祖刚为河池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局长。

  决定免去:

  韦永福的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卿红军的河池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陈会邦的河池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黄泽的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韦东禄的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韦幸力的河池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曹崇俊的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韦统朝的河池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刘 峰、黄光雄为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陆 莹的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

  邓诗中、闭克武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黄 涛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申国毅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马晓晨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明朝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白道强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牙凤萍(女)、唐海波、罗 翔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马晓晨辞去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晓波辞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柳松辞去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清杨辞去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唐玲玲(女)辞去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南宁广播电视台、柳州晚报、桂林晚报、梧州人民政府网、北海日报、合浦发布、河池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