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讯(记者 肖军 通讯员 唐杰)16日中午,余女士骑电动车途经磨摊路一带时,两只狗儿在路上厮打,她试图从两只狗的后面绕行过去,不想其中一只黑狗突然往后窜,不偏不倚就被余女士的电动车撞上了。就在这时,狗主人出现了,纠纷随之而来。
狗主人是一名70多岁的老大爷,他看了看被撞的狗儿,发现有一只狗腿出现了问题,于是要求余女士赔偿。老大爷开出的1000元赔偿价格把余女士吓了一大跳。“那就800吧!”老大爷降了200元,余女士还是觉得无法接受。见僵持不下,老大爷报了警。
南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来到现场,经过双方协商,余女士最终接受了赔偿300元的要求。但余女士当时身上没有300元现金,于是打电话叫亲戚送钱过来。
协议已经达成,纠纷也算化解了,民警便收队回所。但仅半小时后,民警又接到老大爷和余女士的报警。原来是余女士的亲戚拿钱来到现场后,觉得这钱赔得不值,“这种小土狗,卖100元可能都难,撞伤了一点点狗脚,怎么要赔300元?”余女士是个老实人,对狗儿认识不多,因此她根本分不出自己撞伤的这小狗名贵与否,好在亲戚是内行人,因此她对之前的“赔偿300元”也反悔了。
“这狗是‘拉布拉多犬’配出来的种,我曾经卖出过800元一条。”老大爷坚持要对方赔偿300元。
双方协商不下,民警只好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余女士及其亲戚表示,赔个100元了结,但老大爷不同意。这时,前来办事的一位群众也是识狗之人,对方称此狗确实并非名贵犬,不过是普通宠物狗而已,价格也就百把两百元。民警与老大爷沟通,提醒其当时带狗出门不用绳子拴住,其实也存在过错,希望他不妨放低点要求,各退一步算了,但老大爷还是拒绝。无奈之下,民警只好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然而,就在余女士与亲戚走出派出所时,老大爷突然追了上去,“100元就100元,拿来!”
那一刻,所有人全都惊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