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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16岁少女相约开房过毒瘾被判刑

A-A+2015年3月28日09:17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广西网3月27日电(伍艳丽)16岁少女阿红无事与朋友相约开房过毒瘾,结果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案件,阿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阿红初中毕业后就辍学了,在社会上结识了比自己年长一些的的阿珍、阿全和阿贝,并经常聚在一起喝酒唱歌。2014年11月5日晚,四人无所事事又聚到一起喝酒聊天,当酒过三巡时已是夜半三更,但大家兴致依然很高。在酒精的刺激下,阿全说自己身上有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并提议一起去开房过把瘾,大家都同意了。

  为了显示自己的朋友义气,阿红用平时父母给的零用钱主动出资,在柳州市鱼峰区某酒店开设了一房间,供四人在该房内吸食毒品氯胺酮至次日凌晨1时许,便被例行检查的公安民警查获,公安人员当场在该房间内搜出未吸食完的毒品氯胺酮0.26克。经对阿红、阿珍、阿全和阿贝进行尿液氯胺酮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红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红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鉴于阿红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2015年3月26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阿红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一审判决后,阿红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广大青年朋友,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使本人没有吸食,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希望大家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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