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柳州>今日资讯>正文

柳州医保新规7月起实施 异地就医可先垫付后报销

A-A+2015年3月26日09:32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记者 李华) 从今年7月1日起,符合转诊转院及异地就诊条件的参保职工,如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也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了。不过前提是个人支付比例将有所增加。

  25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在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异地就诊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都有新调整。据了解,该规定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原政策与全国各统筹地区一致,制定经审批后转诊转院和异地就诊费用可报销条款。但有的参保职工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到异地住院治疗。按原政策,所有费用由参保职工自己承担。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暂行规定(2015)中明确,符合转诊转院及异地就诊条件,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审核手续的,除异地先支付费用外,其余部分也能按市内相关标准报销。不过,个人支付比例比办理手续的要有所增加:即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20%,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40%。异地先支付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计入大额医疗补助。同时,新规定还明确了门诊慢性病异地先支付的比例: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5%;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10%。

  在医保个人账户配置比例方面,暂行规定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也有所调整。按照新政策,在职职工划入标准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基数的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原来的3%提高为3.2%,且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原来的以退休时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调整为以上年度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此外,新的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预警时,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和刘云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据了解,我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一批单位、企业奋勇争先,率先摘得了荣誉。最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中,我市有3个村镇获得了“全国文明村镇”、7家单位获得了“全国文明单位”。3个村镇分别为:柳江县三都镇板朝村、柳北区黄村村,柳北区沙塘镇;7家单位分别为:市审计局、柳城县国家税务局、柳州航道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医院、市国家税务局、中国建设银行广西柳州分行。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柳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等其他事项。

保存|打印|关闭

图文热点更多>>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