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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六旬老汉砍死啃老儿子 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A-A+2015年3月24日12:04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记者 李澜 通讯员 陈超) 在柳江县里雍镇立冲村村民的眼里,年近六旬的老李是忠厚老实、心地善良的人。可就在2014年8月15日晚,老李却持刀将儿子小李砍死。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是什么让这位父亲对儿子痛下杀手呢?其中又有着怎样的隐情呢?

  啃老儿子还常施家暴

  “老李忠厚老实、心地善良,并没有什么不良的表现。”“平常时还是为小李着想,吃饭时经常多留点菜给他,晚上不见他回家,也会担心他的安全。”这是村里人对老李的印象。

  34岁的小李,至今单身,前两年从外地回家后,就一直待在家里没出去工作,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也不帮家里干活,还经常问家里要钱。

  然而,“啃老”还不算,小李一旦要钱遭到拒绝后,还会记恨父母,甚至经常殴打父母。

  小李对小时候挨父亲打过一直怀恨在心,经常用刀砍家里的东西,用刀砍家具和门窗,在家摔东西。老李出语责备,小李便拳脚相向,还曾向村里人扬言要杀死老李。

  难忍儿子恶行,老李多次向村委反映也多次报警。村委多次进行调处、教育,派出所多次出面制止、教育,但都没有效果。大家怀疑小李如此对待父亲是患有精神疾病,但民警将小李送往医院检查,并未检查出其有精神障碍问题。

  更让老李心寒的是,无论怎么教育,小李仍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2014年7月,因小李用刀把床跟窗砍烂被他责备,小李竟用手掐他的脖子,致他差点断气,躺在床上休息几天才好起来。

  反抗施暴时痛下杀手

  这事没过多久,悲剧就发生了。

  2014年8月15日清晨,小李把父母赶出了家门。老李只好报警求救,可民警出警后,小李却不知去向。

  当晚9点左右,以为相安无事的老李,看完电视准备回房睡觉时,看到儿子手持一把菜刀走了过来。老李想让开,可小李却讲,“你想走,今晚我就要砍死你去”。

  老李见状即向门外跑,小李便持刀在后追。

  老李被追上后,双方发生扭打。老李将小李的菜刀打落后,小李把老李摔倒在地,并压在父亲身上用手掐住其脖子。老李用手顶住小李的下颌,趁机翻身将小李压倒在地上后,用手抓住小李的头发,将小李的头部往水泥地面上猛撞几次。

  终于,小李挣扎力度小了,右手抓着父亲的衣袖,左手瘫伸在地上。此时,老李发现跌落在地的菜刀,离他只有约1.5米远,便抽身捡起菜刀朝小李的头部连砍8刀。

  小李在被送医院治疗途中死亡,经检验,其是因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老李用自己的手机报警,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老李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老李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应是故意伤害罪。

  柳江县法院经审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小李因头被撞击地面,已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老李仍然抽身捡起距其约1.5米远的菜刀,朝小李身体的要害部位连砍8刀。一般正常人都知道用刀砍人体的要害部位都有可能致人死亡的结果,而从小李的伤情看,足以说明老李砍击时是尽全力,足以认定老李此时临时产生了剥夺小李生命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持刀朝小李头部连砍的行为,导致小李死亡的结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防卫过当获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均提出老李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对此,柳江法院认为老李在小李挣扎力度小了,右手抓着老李的衣袖,左手瘫伸在地上的情况下,仍抽身捡刀朝小李的头部连砍,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小李死亡的严重后果,是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案发后,老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对于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与柳江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最终,柳江法院根据老李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老李减轻处罚,并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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