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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男子邮寄枪支零件并非法持有枪支获刑五年

A-A+2015年3月23日11:44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3月21日电(记者李斌)广西柳州市一男子向外地的网友邮寄多个枪支零件,被快递公司检查发现并报警,警方将该男子抓获并在其家中搜出枪支和零件等物。3月20日,经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这名男子犯非法邮寄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7月的一个中午,柳州市某快递公司三中营业点的快递员接收到一个装满衣服的包裹。快递员将包裹拿回公司门面经过X光机扫描检查时,发现衣服里包有类似枪支的危险品,枪支呈拆散状态。接到情况后,经过总公司确认,包裹内有疑似手枪零配件的物体,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从包裹中扣押消声器、枪管、弹夹、枪机、枪身等枪支散件疑似物零件共计42个。

  经过侦查,包裹邮寄人“吴军”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其住所和柴房进行勘查,搜出2把枪支和50个枪支散件。经审讯,该男子真实名字为陈显斌,柳州市无业人员。

  柳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显斌通过快递公司非法邮寄枪支散件,且其非法邮寄的枪支散件能够组装成一支可以击发64式7.62毫米制式手枪子弹的改制7.62毫米手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邮寄枪支罪;被告人陈显斌明知是枪支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显斌犯非法邮寄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均成立。

  根据被告人陈显斌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所犯非法邮寄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时,均予以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柳北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显斌犯非法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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