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讯(记者 李澜 通讯员 覃媛媛) 18日,因涉嫌挪用公款447万余元和诈骗102万余元,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丛军走上了鱼峰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被告人丛军,男,今年42岁,有着大学文化,原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公诉机关在庭上指控,2010年至2013年7月,丛军利用其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2010年7月更名为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2012年11月更名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的职务之便,在办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补缴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中,采取超时限违规帮不符合补缴养老保险条件的阿清、阿新等111人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并通过不正当方法进入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修改参保数据和缴费数据,将阿清、阿新等92人的未缴费记录改为实缴费记录。
违规办理业务已经出格,但他尔后未将阿清、阿新等交来的4474292.20元养老保险费交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金账户,而是挪用于赌球及日常开支。
破案后,除已追回957134.30元外,其余部分均未追回。
公诉机关还指控丛军在2013年8月,因超时违规办理养老保险往前补缴业务而被单位停职期间,在被害人阿元为市柳北区某装卸服务部的阿兴等35人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业务时,隐瞒了当时补缴的相关政策已停止及其被停职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丛军后于2013年8月5日、8月9日、9月18日,骗取阿元在银行分别转21.7万元、18.6万元、62万元共计102.3万元入其个人账户。丛军将骗得的102.3万元用于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丛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474292.20元,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1023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丛军对于挪用公款的罪名并无异议,但其对公诉机关认定的挪用金额有异议,其表示是否挪用有这么多,他回忆不起来了。而对于诈骗罪,丛军认为自己主观上并无诈骗的意思。丛军的辩护人也提出对挪用公款的部分事实和金额有异议,并认为诈骗罪不成立。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