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3月13日电 (谢剑峰)在广西柳州市飞鹅路经营一家售卖衣服的商铺老板王老板,被自称是柳州市某刑侦队队长的男子吴某骗走人民币3万元,吴某虽然锒铛入狱,但是王老板的损失却没有办法追回来了。
2011年,无业青年吴某屡次穿着其在网上购买而来的警察服装,到王老板经营服装店购买衣服,并称自己是柳州市某刑侦大队的吴队长,借此博得其信任。
2014年3月的一天,在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工人医院输液室门口,吴某因被高利贷逼的紧了,遂打电话给王老板,称自己儿子生病急需用钱为由,骗取其人民币3万元。
吴某骗得王老板的钱后即用于偿还高利贷。经王老板多次催缴,吴某并未有归还的意愿,到最后甚至人间蒸发。王老板遂向吴某自称队长的刑侦队报了案。被吴某冒充的刑警队真真获悉案件并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后,立即全力侦查将吴某抓获归案。
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法官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吴某归案后能够自愿认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宣判后王某表示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鱼峰区的法官分析该案后表示,回放这个案件经过,与其说这位“吴队长”的骗术高明,倒不如说是存在于王老板的私心在作怪,这位假冒的“吴队长”就是抓住了受害人想“走关系”、“找后门”取巧心理,继而步步设局实现诈骗目的。
鱼峰区法院法官提醒:目前国家机关办事程序和办事机构均以通过各种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普通民众碰到类似事情时,要多注意到相关部门去核实,不要存在“走关系”、“找后门”取巧心理,这样“吴队长”们的行骗伎俩自然而然就失去了市场和再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