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日报讯 (练冰 兰兰) 24日,记者从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5年“柳州市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和“柳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两个险种的续缴保费工作将于2015年4月1日开始办理,享受待遇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据了解,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以上两个险种续缴业务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可连续享受相关待遇。逾期不续缴的,视为保险中断,2015年7月1日后再办理续缴的,按首次参保对待。参保单位应在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12日前申报业务,由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到所属城区管理部门拷贝参保人员信息并填写《柳州市单位参加住院附加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续保申报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后,将正确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到所属城区管理部门,核对续费金额无误后及时缴纳保险费,并到基金科做到账处理。到账确认后,参保单位经办人持发票和续费 (预处理)缴费单回所属城区管理部门办理续保确认。
以个人方式参保(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员,续缴“住院附加保险”保费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25日,由本人携带居民份证和《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到市内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