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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电动车红色车牌期满不给上路 违者要被处罚

A-A+2015年3月25日10:18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 (通讯员 朱秋华 曾洁) “2012年4月1日柳州市第一批上临时牌的电动车,有效期自然顺延至2016年4月1日,以此类推,最后一批上临时牌的电动车可以使用到2018年3月31日。目前柳州市的临时牌电动车还没有期满,可以上路行驶。”24日,针对不少市民因手中的电动车临时登记证将过期而产生的顾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车车牌的有效期实际为4年,这是此前广西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下简称《广西电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第五条规定的。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入户共办理已突破74万辆,今年2月21日至3月20日一个月内,办理入户8242辆,电动车保有量处于持续增长的状态。2012年4月,为了规范两轮电动车销售、登记备案、通行管理,我市出台了《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两轮电动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两轮电动车临时标识牌和临时登记证的式样由柳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监制。两轮电动车临时标识牌和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后,依照规定进行换领。”

  到2013年8月份,广西出台了《广西电动车登记规定》,提到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应当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相应的行驶证分别签注“正式”和“临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

  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办法》第三十条有规定:在国家、自治区出台新修订的涉及两轮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后,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以广西的为准,柳州临时牌电动车的使用年限是4年。”

  我市的电动车分为红牌和绿牌两种,红牌为临时号牌,而绿牌为电动车的正式号牌,正式号牌是长期有效的。绿牌电动车均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标准的车辆,而已经领取了临时号牌的电动车,如果该车也在《目录》内,经过外观的查验,手续齐全的,即可到市车管所大厅19号窗口(学院路12号)、车管所河西分所(汇轮路2号汽车贸易园)、车管所阳和工作站(阳和新区古亭大道1号)和六县车管所更换正式的绿牌。据了解,之前上的临时号牌电动车大部分都是不符合条件的,很多属于超标车辆。

  有效期过后,不符合《目录》标准的电动车怎么办呢?负责人介绍,像超标电动车的报废制度、或是继续上路行驶处罚措施等内容,目前上级部门仍在逐一完善。如果市民仍有疑问,可以拨打热线电话0772-260301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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