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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贩卖病猪肉获刑 猪肉曾被低价卖到柳州

A-A+2015年3月17日17:07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以低价在屠宰场外买进病死生猪屠宰,再以仅5元/公斤的价格贩卖到市场上牟利。昨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覃某和韦某因贩卖病死猪肉犯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刑。

  问题猪肉窝点被端

  2013年1月开始,柳江县男子覃某经常在夜里开车出门,以2元/公斤的价格在柳江基隆第二基地屠宰场外低价购买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病死生猪进行屠宰,再以14元/公斤的价格上市销售或者以5元/公斤的价格贩卖给韦某。韦某将其购买的病死猪肉分类后销售。同年3月,从韦某处进购猪肉的覃某强(另处理)欲将病死猪猪脚加工、上市销售时被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4年3月5日,经布控后,覃某和韦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办案人员于当日分别从覃某租用的柳江县基隆开发区的住处内查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575公斤,从韦某居住的柳南区馨园小区住处内查获不符合安全标准猪肉238公斤。经鉴定,覃某处查获的猪肉中检出伪狂犬病病毒、猪圆环病毒;韦某处查获的猪肉中检出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蓝耳病)病毒核酸、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毒核酸。

  货源来自屠宰场外

  2014年12月,柳南检察院以覃某、韦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柳南法院提起公诉。覃某供述,他是从2013年年头开始收购并贩卖病死猪肉,都是晚上7~8时到柳江基隆第二基地屠宰场那里等那些拉猪的货车过来,等卸完屠宰场需要的猪之后,其就去找拉猪的司机看有没有屠宰场不要的猪,如果有,其就以每公斤两块钱的价格把整头猪买下来,买的都是死猪,然后拉回家去杀,杀好猪把猪肉切好,就拿去青云市场以14元/公斤的价格卖给买菜的人,也会以5元/公斤的价格卖给韦某。

  韦某则供述,覃某跟其讲过这些猪肉都是得病了快死的猪,而且价格这么便宜,也没有检疫合格的证明,他知道这些猪肉肯定是有问题的,买回来后,他就把猪蹄砍下来,把瘦肉和肥肉分割出来,再把猪蹄和猪肉分别卖给别人。其中,他将猪蹄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卖给覃某强,剩下的猪肉就开车拉到五里卡农贸市场的路边卖给那些路过的人。

  两人分别领刑

  覃某、韦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他们的行为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韦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韦某只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没有生产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的罪名有误,法院予以纠正。最终,法院判决覃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韦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案件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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