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相关文件精神,柳州市司法局昨天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0名。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实施监督。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人民监督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让监督者独立于被监督者,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监督员产生的公正性,让监督更具权威和实效。广西作为全国10个改革试点省(区)之一,已经先行先试,逐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此次共选任柳州市人民监督员50名,主要负责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其中市本级6名,城中区、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各6名,柳江县、鹿寨县各4名,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各3名,人民监督员选任采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推荐报名和个人自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程序包括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考察、确认拟任人选、社会公示、公布名单六个环节。
提醒广大热心市民,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至4月12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在此期间,关心检察工作,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有较强的监督能力,并且符合选任条件的热心市民可以到所属县、区司法局报名。
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基本条件是:年满二十三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监督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推荐的,提交《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自荐报名的,提交《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两份和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2)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三张(红、蓝、白底色均可);(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两份;(4)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获取更多人民监督员选任的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国柳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柳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龙城普法网查阅《柳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市司法局 刘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