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日前,笔者陪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蒋钦挥先生寻访抗战遗存,有幸在桂林全州县龙水镇全佳村委五家祠堂正门外的内壁墙两侧发现了七十多年前,抗战时期的文宣墙报“国民公约”和“军民合作公约”。
《军民合作公约》全文书写在祠堂右侧墙体的正中央,按自右至左的顺序依次竖行书写,字形为黑色手写繁体。正文内容绝大部分字迹清晰可辨,但也有个别地方字迹比较模糊,更为遗憾的是,在右下角有一块约占墙报六分之一左右的表墙贴层脱落。上面所写内容无从查找。据村中87岁高龄的侯金保老人介绍,《军民合作公约》是1938年国民革命军第五军驻扎全县时由他的启蒙老师蒋芷阶根据国民政府安排所写,写了两三天才完成。《军民公合作公约》的大致内容是:
军队方面8条
一 、未得民众同意,不得擅入民家。
二、与民众接洽任何事情,必须带符号臂章整服装。
三、与民众接洽任何事件,□□□□□□□□。
四、凡属公事须经由当地政府,不得向民众要挟。
五、军队如万不得已□□□□□□,有损坏须照赔偿。
六、购置物品须用法定货币,不得籍故赊账。
七、军队雇用民夫车马,必须给予车夫马费。
八、不得擅自寄存军用物品。
民众方面8条
一、军队到时不得逃避
二、与军队交易不得高抬物价
三、军队借用物品须尽量借予,不得故意不借。
四、对无臂章士兵可不与接谈任何事项。
五、与军队接谈态度要和平。
六、军队过境要送茶水。
七、非经部队长官许可不得寄存军用品
八、要尽量帮助军队□驻□购买物品, □□□,送子弹,探敌情。
《国民公约》全文书写在祠堂左侧墙体的正中央,绝大部分字迹清晰可辨,字形为也是黑色手写繁体,没有发现标题,但据笔者多方查证,可确定是《国民公约》,据该村78岁蒋秉权老人说,他亲自听蒋芷阶老师说过,《国民公约》是该村蒋圣安1939年所写。正文从第1条至第12条依次竖写,全文为:
(一)不违背三民主义;
(二)不违背政府法令;
(三)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
(四)不做汉奸和敌国的顺民;
(五)不参加汉奸组织;
(六)不做敌军和汉奸的官兵;
(七)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
(八)不替敌人和汉奸探听消息;
(九)不替敌人和汉奸做工;
(十)不用敌人和汉奸银行的钞票;
(十一)不买敌人的货物;
(十二)不卖粮食和一切物品给敌人和汉奸。
另据了解,“九。一八”事变后,日寇侵华野心日益膨胀,全国抗日救亡运动兴起,广西的抗日救亡运动更风起云涌,独树一帜。1936年6月1日,新桂系控制下的两广军事集团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向全国发出通电,要求北上抗日,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抗战动员。“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李宗仁、白崇禧先后发表抗战宣言,同时组织桂军出兵广西,北上抗日。国民革命军第五军自湖南移驻全州。1938年10月,武汉、广州沦陷后,广西抗日形势严峻。为把当前日寇入侵广西的实际危险告诉广大群众,进一步动员民众起来准备抵抗,而且在抗战非常时期大量的征兵、征工、征粮,亦需要向群众解释清楚,使他们乐于应征,不引起反抗。为此,广西绥署抽调中学生集训总队2000名学生,由各校老师带领下,分队分组出发到各县农村,做宣传民众的工作;并派遣广西民团干校3000名学员,分为28个中队,到全区宣传、组织群众,又号召广西大学和各县中学组织农村工作队、救亡工作团一齐出动,宣传保卫广西的紧急性、必要性。数以万计的知识青年深入到广大农村,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抗战形势,树立必胜信心,组织民众订立《军民合作公约》和《抗战公约》。并由各家户主签名画押、然后各家户主齐集在村、街公所宣誓:
“我等各本良心在总理遗像,关圣帝位前,代表全家发誓,遵守抗战公约,精忠救国,不做汉奸,如有违背,天诛地灭,甘受政府枪毙,谨誓。
宣誓人:□□□
中华民国□□年□月□
当年广西提出的《抗战公约》内容是:
1、不卖粮食及一切物品与敌人,
2、不为敌人带路;
3、不为敌人做侦探
4、不为敌人筑路,
5、不为敌人挑担
6、不买敌人货物:
7、不用敌人纸币,
8、不做敌人官兵,
9、不做敌人顺民。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抗战公约》和《国民公约》有一点点小小的区别,那是因为,《抗战公约》是新桂系1938年率先提出,而《国民公约》的提出则相对要晚一些。1939年3月12日,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在总结广西等省的战时动员经验后,颁布了《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在这个纲领里面提出要求全体国民都要签订《国民公约》,并举行宣誓仪式。《国民公约》的誓词也与《抗战公约》的誓词稍有一点区别,誓词里强调了要服从蒋介石的领导:
我们各本良心宣誓,遵守国民公约,绝对拥护国民政府,服从蒋委员长的领导,尽心竭力报效国家,倘有背誓行为,愿受政府的处分。
谨誓
宣誓人□□□区□□□村(乡)□□□□
这次发现的这两份公约就是当时这一历史事件的缩影。 据了解,保存如此完好的,抗战时期的宣传墙报,在广西乃至全国还是第一次被发现,这一发现对于研究广西抗战史具有很高史料价值。 (王文胜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