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吴丽萍)记者7月28日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获悉,《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已正式实施。《办法》将切实解决重评轻管的问题,有效改变“奖牌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
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将对已经命名的县区定期复核,经复核不达标的,取消其称号并对外公告。备选县则以采取竞争性评审等综合评估方式,递补纳入创建队伍。
如果创建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撤消资格并全区通报:连续两年旅游总收入与游客接待量均低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的;连续两年财政安排专项旅游发展资金低于500万元,且无增长的;连续两年内无自治区重大(重点)旅游项目;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大规模游客投诉事件,在区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且年度游客满意度低于75%的;旅游景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