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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纪委检查服刑人员处分落实 重新给予96人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年7月28日 10:32【评论0条】字号:T|T

  从2014年11月至今年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在全市服刑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179名党员、公职人员接受刑事处罚后未被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进行工资调整,包括3名应开除党籍的。目前,该市纪委已依照规定重新给予96人党纪政纪处分,纠正了23人服刑期间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问题,共追回违规多发的工资11万多元,其余问题正在纠正中。

  开展这项检查,源于在桂林2014年干部“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中,永福县纪委发现的一个问题:永福县农机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曾志雄2011年犯受贿罪,但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多领生活费6890元,而且并不是个例。这引起桂林市纪委高度重视:对于那些受到了法律制裁的党员干部,该受的党纪政纪处分都落到实处、执行到位了吗?有没有“打白条”?

  自2014年11月起,一场针对服刑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在桂林市展开,桂林市纪委组织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市服刑人员党籍、工资问题进行了清理,对2010年以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专项行动做到“六查”:一查处分档案,看处分执行报告情况;二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装入了服刑人员档案;三查干部任免审批表,看撤职的干部职务是否变动,是否违规重新任用;四查工资变动审批表,看该降的工资是否降下来,并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工资花名册,看其是否按降低后的标准领取工资;五查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批表,看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确定等次;六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在单位宣布。各县区自查结束后,市纪委派出检查组,对全市17个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全市受刑事处罚的党员、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共有702人,其中有179人未被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进行工资调整,包括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99人(有3人应开除党籍),未实际调整工资的80人。

  市纪委要求,对未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重新立案、给予处分,该开除党籍的立即开除党籍。对违规发放的工资,按照“谁发放、谁追回”的原则,由县(区)纪委通知人社部门和发放单位,抓紧追回。

  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一把手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批评,要求他们以此为戒,把纪律挺起来。

  桂林市纪委认识到,服刑人员纪律处分不到位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间存在信息沟通断层。为此,桂林市纪委参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精神,在普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草拟了桂林市《进一步加强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监察、审计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桂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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