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龚文颖)自愿参加技能培训,自选培训机构和专业,考取了职业资格证可以申请奖金,奖金最快两个月可以发到个人账户……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办获悉,我区近期出台《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此引导广西农村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更加主动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方案》规定,以广西农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为奖励对象。这类学员可以自愿参加技能培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但是,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的学员不在奖励范围。
在考取了职业资格证后,学员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这要分两种情况,一是考取准入类职业资格证的,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二是获得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的,按培训工种类别实行分类奖励,A类工种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B类800元,C类600元。证书落款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给予奖励。
《方案》还规定,如果同一个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只能获得一次奖励。此外,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资助的广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期间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也不列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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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考取职业资格证后,可以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www.gxfpw.com)“办公大厅”,选择“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申请”并填表提交材料,或者向县级扶贫办提交书面纸质申请材料。根据《方案》规定,每年10月31日前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在当年度12月25日前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每年11月1日后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则纳入次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