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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一男子三次强行与自己未满14岁女儿发生性关系

来源:桂林晚报 2015年7月20日 09:43【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晚报讯(记者 谭熙 通讯员 卢海英)不是每句“对不起”都可以换来“没关系”,不是每次犯错都能有被原谅的余地。前天,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塘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官司,离婚是妻子提出的,因为丈夫对亲生女儿“做错事”,现正在服刑中。

  60后的王力和70后莫婷是平乐人,在上世纪90年初,两人为了养家,都来到广东打工。由于是同乡,两人很快熟识,并恋爱、结婚了。

  婚后,莫婷为王力生下三个孩子。然而,婚姻的生活并不尽如人意。这让两人的感情越来越冷淡。

  最初莫婷还一切都忍着,让她忍不住的是王力居然做出让人难以原谅的错事。那就是在去年,王力竟前后三次强行与自己未满14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

  今年4月,王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在广西钟山监狱服刑。莫婷觉得王力不仅伤害了女儿,也严重伤害了自己,因此提出离婚。前日,法院工作人员前往钟山监狱对这起离婚官司进行审理,最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于大女儿已结婚,其余两小孩由莫婷抚养。

  调解之后,王力将一份道歉信交由法院工作人员希望转交给莫婷,也希望莫婷看完信后能原谅他。可是,王力之前的行为让莫婷拒绝收信。(文中人物为化名)

标签: 性关系 桂林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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