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 邓振福 通讯员 雷娜)桂林市男子李某,骑无牌助力车上路时遇交警检查,强行驾车逃离,并将协警吴某撞伤。被抓获后,李某又趁民警不备逃离。次日到警方投案,被刑事拘留。事后,家属赔偿了吴某的经济损失。7月6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
今年4月15日上午,李某骑着一辆黑色无牌助力车经过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与黑山路交叉口,在航空大酒店旁的非机动车道的车棚下等待信号灯时,执勤民警王某上前要求李某将助力车熄火并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李某因驾驶的助力车无合法上路手续,害怕车辆被查扣,便骑车加速想逃离。民警王某用手推在助力车前部,李某继续加油前冲,挣脱王某后往旁边的非机动车道驶去。协警吴某上前拦截,李某骑车将其撞倒在地,导致吴某头部受伤,李某也摔倒在地,被追来的民警王某控制住。随后,王某将李某带至岗亭接受处理,在岗亭旁,李某趁民警不备逃离。
案发后,警方通过调查找到了李某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叫李某到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路大队接受处理。第二天,李某到投案,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刑事拘留。4月22日,李某家属赔偿了受伤协警吴某的经济损失,吴某也出具了谅解书。
7月6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使协助交警执行职务的辅助工作人员受伤,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李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