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日报讯(记者 王文胜 通讯员 周建文)两名男子一夜连盗三辆自行车,后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擒获,经有关部门鉴定,三辆自行车总价值人民币965元,虽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其连续实施3次盗窃,根据刑罚有关规定,6月底,两名男子被秀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男子于某(22岁,临桂人)与胡某(男,无身份证,全州人)5月12日晚在美食城上网,当晚11时外出拟偷自行车。两人打摩的来到七星区,后翻围墙进入七星路77号一小区内,盗窃一辆自行车后,两人骑车离开,后销赃给附近一家修理店,获赃款150元。13日凌晨,于某与胡某从七星区打的来到秀峰区东安街,在一栋居民楼院内,用钳夹剪断一辆自行车的车锁,又盗窃了一辆自行车。
随后,两人共骑这辆自行车,来到红岭路琴潭一小区,将车停放在小区门口,步行进入小区内,用剪锁方式盗窃了第三辆自行车。然后,两人各骑一辆偷盗的自行车,一前一后往中隐路方向找地点销赃。当两贼来到一条大马路边时,发现有辆警车停在路边,两贼超越警车后想加速逃离,然而警车却快速追上,超越两人后停在路边。两人见势不妙掉头往回跑,同时将偷车的钳夹丢在路边,然而哪里还跑得了,两人连人带车被警察抓获,然后被传唤到公安机关,两嫌疑人交代了作案经过。
秀峰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其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其连续实施3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胡某骨龄鉴定证实其年龄在19岁-20岁之间,达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故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