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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资源村民对赔偿不满 阻碍公路施工被警方拘留

来源:桂林生活网2015年7月7日 09:30【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生活网讯(孙盛峰 通讯员 易璋)老唐是资源县资源镇某村村民,某路桥公司在修建高速公路时,清理出的土方不慎将其承包的鱼塘部分掩埋。老唐向该公司再次索要赔偿未果后,带人到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并将施工机械弄坏,结果被资源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7月5日,资源县公安局接到某路桥公司的报警,称几名当地村民到他们修筑高速公路的施工现场阻碍工人施工,并将一台挖机故意损坏,导致挖机不能正常使用, 请求民警前来调解处理。大合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时,几名当地村民正与该路桥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商谈。双方情绪越来越激动,眼看就要发生肢体冲突,民警急忙上前喊停,并将双方人员隔开分别询问事情经过。

  据该公司指挥现场施工的负责人黄经理介绍,该公司在前段时间修筑公路时,清理出来的一些土方从半山腰直接滑入山脚下的老唐鱼塘里。为此,公司主动联系了 老唐,并经过双方协商,由公司一次性赔偿给了老唐家8400元。

  5日下午,老唐及其家人找到黄经理,称公司上次赔偿给他的赔付款,远远不够他家的鱼塘损失,要求公司按照他自己的计算方式,再赔偿给他4000余元。由于当 时双方已经结清了赔偿款,黄经理直接拒绝了他的要求。

  老唐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就带人到施工工地阻碍工人施工,声称公司不补偿够他的损失,就不让工地动工。老唐还爬上一辆挖机驾驶室内,将挖机操作杆损 毁。整个高速公路施工工地也因为老唐等人的阻碍而全面停工。

  老唐解释说,前两天,他对鱼塘损失重新进行核算,发现路桥公司应赔偿其12000元左右才算合理。于是,他和家人来到施工现场,找到该项目负责人,要求他们再赔偿给其4000余元,结果被对方直接拒绝。老唐一怒之下就带人来到施工现场不让工人施工,而自己则上了一台挖机驾驶室,不小心将挖机的操作杆给弄坏 了。

  民警经过现场调查核实后,认定老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造成了路桥公司损失,还导致公路施工现场全面停工。民警以扰乱单位秩序对老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其他人则被民警批评教育后自行离开了现场。

  目前,资源警方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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