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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还原“芳香路事件”经过 表示将继续严格执法

来源:桂林晚报2015年7月6日 09:35【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晚报讯(记者 李桃)“芳香路事件”后引发社会多方关注。目前,涉事的李某某已被行拘,覃某某也已到案。7月5日,警方再次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经过,并表示将继续严格执法,整治城市交通绝不手软。

  警方介绍说,6月30日下午4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一名民警带领两名协警组成巡逻组,巡逻至普陀路与芳香路交叉口时,发现某二手车行在机动车道并排违法停放了5辆小汽车,造成半幅车道无法通行。巡逻小组于是对上述违停车辆依法固定证据,并通知清障车前来拖移。

  这时,一名男子(经查是某二手车行负责人李某某)走到违停车辆前,阻挡民警和协警,称这5辆车是他所有,并质问交警为什么这样做。现场民警协警指出其违法停车行为后,该男子不服称要投诉。随后,一名撑伞的女子(经查是李某某妻子覃某某)也从一旁走过来要求民警协警不要查处违停车辆。

  4点04分左右,民警拍照取证时,李某某掏出手机,挡在民警与违停车辆之间,干扰民警拍照取证,并用手机近距离拍摄民警面部与警号。在执法取证受到干扰妨碍的情况下,执勤民警用手挡开李某某持手机拍照的手臂。在该过程中,李某某手机掉落在地。

  手机掉落后,李某某大喊:“警察打人。”其妻覃某某随即用手中的雨伞击打民警头部,民警立即挥臂格挡……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刘付华东律师。刘律师认为交警在处理违停车辆过程中不存在违法事项,覃某某、李某某涉嫌妨害公务违法行为。

  刘律师说,根据视频资料和警方的调查介绍,他认为,李某某、覃某某违法停放车辆、交警依法执法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首先,李某某、覃某某违法停放车辆,其行为违法具有行政可处罚性,公安机关可以对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其次,覃某某、李某某以雨伞、拖鞋、千斤顶等袭击执法交警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最后,民警在李某某、覃某某暴力袭警前,没有暴力行为。根据警方的介绍情况来看,交警在处理违法停车事项中所作出的行为不存在违法事宜,也未见交警存在暴力执法、超越职权执法的事宜。

  刘律师认为,覃某某、李某某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不过,刘律师说,这是他的个人意见,也不能代表其他任何方的意见。

  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一轮的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现在,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将继续常抓不懈,也需要市民的充分支持和自律。如果公民对执法者的行为提出质疑,可以向公安内部监督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走法律途径。采取暴力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不可取,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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