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房地产行业近年来销售额大幅下降,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调结构、稳增长税收政策,蓄水养鱼支持企业发展,桂林市地税局联合该市国税局开展广泛调研,在充分听取纳税人及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后,决定降低桂林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
近日,桂林市地税局和桂林市国税局联合发布了《桂林市地方税务局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针对桂林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开发项目位于桂林市城区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5%;开发项目位于县城和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0%;同时,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5%。该公告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黄永东 陈 军 寄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