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刘毅)由于网箱养殖影响水质,漓江的干流、主要支流等保护范围内的水域是禁止网箱养殖的。然而,记者昨天随市渔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到部分江域清查时,发现依然有渔民在保护范围的水域使用网箱养殖,从漓江桥至龙门江段有数十个非法搭建的网箱,渔政人员当场对这些渔民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
上午11点左右,记者随渔政人员乘快艇来到漓江桥的下游,很快发现右侧江域有一个大约30平方米的网箱,只见网箱内布设了渔网,不时有鱼儿蹦出水面,周围的江水略显混浊。看见渔政人员前来清查网箱,网箱所有者莫先生表示不解:“这个‘吃饭用的’也违法啊!”
“这是限期拆除通知,里面有法律法规,写得很清楚了的,这里是漓江的干流,是禁止网箱养殖的,你已经违法了!”一名渔政人员拿出一份文件递给莫先生,并要求他按通知中的规定,于90日内清理好网箱里的鱼,并拆除网箱。
上午11点15分,快艇抵达雁山区柘木镇水域,一个100多平方米的网箱引起了渔政人员的注意。“这种大面积的网箱,或者是成片的网箱集中在一起进行养殖,长久下去就会对水质产生很大的影响。”渔政人员随后找到相关责任人,发放了拆除通知。
随后,一行人又来到相思江口、龙门村附近等水域,这些水域均分布着将近20个网箱,不少网箱里都养着鱼,但渔民不见踪影,渔政人员在网箱明显位置张贴了通知,并向周围的群众发放通知,要求其相互转告,遵守法律保护漓江。
一路下来,从漓江桥至龙门江段大约发现了数十个非法网箱。市渔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连日来,他们一直在对漓江干流、主要支流、源头、水库保护范围内水域的网箱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一些水域的情况比较复杂,快艇难以进入,导致调查难度增加。据初步调查,非法使用网箱有不少“重灾区”,其中龙门江段有25个网箱,港建大桥上游也有10多个网箱,大圩镇上游江段及小河里有很多养殖网箱。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漓江干流、主要支流、源头、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水体,禁止网箱养殖以及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规模养殖。违反此规定的,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已经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的,届时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