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41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广西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的按月用电量计算调整为按年用电量计算。
一、“按年执行”对居民有什么好处
居民阶梯电价计费周期按年度执行,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年内自行调剂各月用电量,保证居民充分使用第一、二档电量,减少电费支出,减轻居民生活负担。
二、阶梯分档标准:
三、执行周期
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当年余额电量不结转至下一个电费结算年。对于“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以供电企业抄表例日为准,跨度12个用电月作为一个电费结算年。
四、免费电量政策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一个电费结算年内,电量超年免费电量,供电企业按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执行阶梯电价。
五、其他规定
(一)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新装业务时,按新装业务受理之日起的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照当年剩余用电月份数进行折算,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除以12,再乘以剩余用电月份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用户因房屋产权等原因发生用电变更时(包括过户、改类、迁移、销户等),用户要及时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结清电费后,变更正式生效。原用户根据当年实际用电月份,对当年已发生变更的电费进行清算,用电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新用户按照当年还剩余用电月份数,重新设置当年分档电量标准。
(三)居民住房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明确分档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供电企业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解除重新核算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商住合一的用户,原则上实行分表计量,住宅用电部分执行居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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