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日报讯(记者 文新军)6月25日上午,桂林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有关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书明、石春莲、肖立华、赵德明,秘书长李向荣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日升作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鹃作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局长钟麟作关于2014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局长江建和作关于桂林市本级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远红作桂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桂林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
在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加强消防装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灭火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委员们建议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认识。同时,要坚持规划先行和同步建设,进一步加大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设备的公共投入。对于文物的保护工作,委员们建议,要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确保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完善保护规划,实现规划制定的科学化和系统化。要健全执法机制,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文物保护队伍水平和能力。在审议2014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时,委员们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理财,主动接受监督。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硬化预算约束,提高支出绩效。要加强债务监管,防范财政风险。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为受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副市长仇祖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委室的副职,市直相关部门及平乐、恭城、资源、荔浦4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象山、雁山、临桂、秀峰、七星5城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民代表应邀旁听会议。
相关内容: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15年6月25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桂林市本级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4年桂林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4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理财,主动接受监督;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硬化预算约束,提高支出绩效;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5年6月25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谢彬的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赖月亮的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易建民的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粟卫宏为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韦文周为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唐铭泽为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王少荣为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二)
任命李永群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蒙海滨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曹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亮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王裕松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李明军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廖军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杨忠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伍永兴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宋丕文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三)
免去施燕的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刘春玲为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