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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满月 逾九成起诉当场立案

来源:广西日报2015年6月16日 14:26【评论0条】字号:T|T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李耿)6月15日,自治区高院向公众发布:自今年5月1日起,我区法院与全国同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区各级法院登记立案总量有较大增幅,登记立案秩序良好,案件入口更加畅通,当场立案率超过90%,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立案总数同比增加逾四成

  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对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截至5月31日,全区法院共登记立案27665件,同比上升42%(去年同期立案总数19476件);环比上升25%(今年4月立案总数22107件)。全区各级法院在接受群众各类诉求中,当场立案23598件,当场立案率91.6%。

  据自治区高院立案一庭庭长韦武斌介绍,从总体上看,全区法院登记立案工作运行是平稳有序的,案件增幅也在正常的可控范围,没有出现立案“井喷”现象。

  行政案件涨两倍增速最快

  数据显示,在全部登记立案的各类案件中,数量最大的是一审民事案件,为19936件,占72%,同比上升38.7%,环比上升22%;其次是执行申请,为6761件,占24%,同比上升41.5%,环比上升27%。由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介绍与立案登记制于5月1日起同步实施,使得行政诉讼收案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幅最高。一审行政案件,为911件,占全部案件数的3.3%,同比上升225%,环比上升106%。此外,登记立案刑事自诉43件、国家赔偿申请14件。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登记立案数量居前五位的分别是南宁、柳州、桂林、百色、玉林;增幅居前五位的分别是宁铁、北海、海事、梧州、崇左等法院,其中宁铁两级法院新收案件增幅达1192%,这与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南宁铁路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民商事案件、扩大其受理案件范围有关。

  “有案必立”不是想立就能立

  “全区各级法院对46件起诉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韦武斌介绍,这是因为一些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还存在误解,认为只要来起诉,就应当“有案必立”,所以还存在一些明显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不符合法律起诉条件的起诉。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有四种情形不属于法院立案范围,分别是: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等四种情形。对于这类起诉,立案法官须进行说明,说服当事人撤回起诉。如坚持起诉,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拒收材料,不讲原因,抬高起诉门槛……这些个别存在的行为,一直为当事人所诟病。“起诉有接待、材料有回执、答复有时限,立案登记制度的好处显而易见。”在肯定进步的同时,有多年立案工作经验的韦武斌也不讳言困难,案件解决难度增大、案多人少矛盾加剧、诉权滥用、司法资源浪费是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面临的主要困难。

  据介绍,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区各级法院将不断强化诉讼服务,进一步提升立案法官素质能力,提高立案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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